Anniiii
2025-02-09 08:17:53
- #1
催告或催款通知会启动一个必须具有法院可采信力的法律程序,如果需要起诉的话。
事情不会那么简单:如果没有延迟条款(例如每天50欧元之类)和一些细则,那你什么都别指望。
准备利息(Bereitstellungszinsen)无效。因为融资是你们个人的事情。聪明的建筑业主会把准备利息计入到建设附加费用的预算中。
我个人的观点是:不要太早解约。要预料到会有平行费用发生。
我们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施工承包商承诺在2024年12月01日前完成交付标准的建设,并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竣工。
开工日期定于xx.xx.xx。
只有当施工承包商存在过失时,交付标准的延误才由其承担责任。
建筑项目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建筑说明进行。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没有任何权利?我们当时被催促签署公证合同,尽管平面图和建筑说明当时显然还没根据我们调整好。毕竟他不是装配式房屋公司,我们还能随时调整,施工期间也能变更。关于配备这点也确实如此……
我们现在怀疑由于另一个工地的资金紧张,导致好几周都没进展。连旧楼拆除后,几个月也没动工。现在这些还得我们来买单?我还觉得必须提前10个月签贷款合同,比首次分期账单还早,这事回头看太厚颜无耻了。他当时明明有融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