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K先生曾亲自携带一份草图与您一同前往地方委员会。在那里,向其展示了高度定位方案,随后该方案被认为是合适的。
那么请您向论坛和我说明一下,这位男士的具体职能是什么?您是根据自己的要求,陪同建筑师一同拜访他,以讨论建筑申请事宜的。也许这位男士并非地方委员会成员,而是建设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此外,您在提交建筑申请后,曾向建设部门请求并获得了相关声明。声明中写道:“经过初步的粗略审核,房屋及车库的选址具备获批资格。”
事实是,建筑申请确实是具备获批资格并且可实施建设的。您和我一样清楚,这块地的形状远非最佳。无论如何,土地在某些部分必须进行地形调整。为了您的利益,人们选择了成本最低、对土方移动最少的方案。非常明确的是,若房屋在某些区域建得过低,就必须进行土方作业。
因此,这个问题当然没有被完全解释清楚。在我提出数据和更深入论据之前,我想先知道这是否符合版主们的意愿。
先简要说明如下:
2015年11月14日
规划讨论会
2015年11月20日
通过邮件向业主发送第一版设计图纸
2015年11月23日
根据业主要求修改建筑位置,并通过邮件发送位置平面图
2015年11月24日
收到业主通过邮件确认的第一版设计图纸批准。书面通知业主已将现行规划提交县政府进行初步审核
2015年11月25日
收到县政府反馈,规划具备获批资格
2015年11月27日
将建筑申请资料邮寄给业主
2015年12月01日
业主收到建筑申请资料
- 建筑位置及车位需修改(作为建筑申请补充)
- 仅在此邮件中提及高程问题;建议对地块进行填筑;但并无明确要求在图纸中进行修改
- 通过邮件发送修改后的位置平面图并获得批准
2015年12月02日
业主在市政府提交建筑申请资料
2015年12月16日
业主询价“设计双车库”方案
- 通过邮件向业主发送相应的订单表
2016年01月25日
B先生电话通知称业主对高程定位不满意,已通过B先生获得地质报告
2016年01月27日
施工现场会议,业主与施工负责人出席
结果:
- 建筑申请的高程定位可维持不变,
- 业主收到决定是否更改高程的最后通牒
2016年01月28日
电话咨询市政府,了解补充申请可能带来的后果与处理时间。业主之前已与市政府沟通,并达成截止日期为2016年02月04日的期限,但未告知我们。
建筑师与业主再次通话。业主承认我们收到的高度图为旧版。测量师已被重新委托。
2016年02月01日
收到最新高程测量数据。
通过邮件向业主发送两种高度定位方案(各一份视图)。
业主希望与邻居协商达成对必要挡土墙的共识,车库的表现将在电话协商后体现在方案中。
首次请求进行现场复查。
2016年02月02日
应业主要求,发送更新后的完整高程设计方案,询问是否有两者之间的折中方案,因为业主难以在方案之间做出选择。
2016年02月03日
建筑师与业主再次通话
- 讨论高度建议:
车库设定于邻居地面高度 = 海拔215.42米
建筑物穿过地块的规划地面将高出街道50厘米 = 海拔214.80米
2016年02月04日
通过邮件向业主发送第三版高度定位建议
业主回复邮件称规划不符合其预期,并再次请求现场复查
2016年02月05日
通过邮件向业主提出约见建议,并请求签回车库设计订单表
2016年02月08日
业主通过邮件表示,找到解决方案后会与我们联系
业主拒绝约见建议
业主再次发送高度定位方案,类似于2016年02月01日的第一版方案
这点也不容忽视:
“在与贵公司签订建筑合同之前,我曾在网络上搜寻贵公司的相关经验,遗憾的是并未找到任何信息。如果当时我清楚事情的实际情况,根本不会签订这份合同。”
必须指出的是,您曾在邮件中向H先生坦承,过去的书信来往过于情绪化。H先生已将全部书信往来副本发给您,并提议先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再表达您的情绪。这本来会更有助益,而非在此论坛挑起一场让第三方难以理解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