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为8.5米,带地下室和2个完整楼层

  • Erstellt am 2018-01-04 08:10:03

11ant

2018-01-10 16:11:28
  • #1

这将是一项极其荒谬的愚蠢之举,也是推翻建设规划的绝佳理由。

但我更倾向于认为,是电话那头的一个实习生出了错。建设规划的目的是统一地区的整体外观,而不是通过限制地下室建筑的高度来制造不稳定的天际线。

[QUOTE="Marcello, post: 239601, member: 44419"]我们已经私下对地块进行了水准测量。[ /QUOTE]
关于未经改变的地形高度基准和此类地形模型边界的文字规定是怎么说的?
 

Escroda

2018-01-11 09:38:16
  • #2

这确实令人难以置信!遗憾的是,这又是一起需要律师介入的案件。以下是我的评估:
这种解释无法经受司法审查。单单“顶板”一词就违反了明确性原则,因为缺少诸如“最底层楼板顶”的进一步说明。但即便如此,仍存在明确性的缺失,因为基准点必须在图纸上明确标示或可确定,就像屋檐高度的基准点那样。而这里的基准点则依赖于建筑师的设计方案。
此外,这一规定的市政规划目的也完全不明确。我很期待理由中的表述。高度限制的目的本是对城镇景观进行设计性影响,而这一规定显然达不到此目的,也非为了限制建筑体积。相反,有其他手段如容积率/建筑面积比等可供使用。

现在你面临的问题是,如果你的理想房屋的建筑申请被拒,你是否愿意走上诉途径。该建设用地内是否尚无建筑?你是否认识其他业主?你是否曾与建筑师沟通过?

实际上只有一个点。你确定你临街边界的中点(对于你的地块形状,这一点确实不太明确)。从那里出发,沿最短路径通向街道中心(我到达的点为258.81米)。你房屋的屋檐高度最多不能超过该点上方6米(即最高不超过海平面以上264.81米),这与地块的地形高低完全无关。不过,即便这一规定也可能存在被质疑的可能(参见北莱茵-威斯特法伦行政法院2014年8月28日判决,案号:7 D 8/13.NE)。
 

Marcello

2018-01-11 14:02:36
  • #3


我认为这个部门大约有3-4名员工。电话那头是负责制定建筑规划女士的同事(她病假了)。他对情况很熟悉,因为在我之前,已经有在该地区建房的业主遇到过这个问题。

他的大致原话总结是:“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不幸的是,我们只能建议您通过申请豁免来解决。不过,该申请有很大机会获得批准。但请注意,不能超过8.5米太多。”当我问什么叫“太多”时,他说9米以内都还可以。我们梦想的房子高度在10到11米之间。




我没找到相关内容。我会像之前给Escroda一样,通过私信给你发送规划图。



该建筑区至今大约75%已建房。我不认识任何业主,且住得远,距离约300公里。但从城市规划局那里我知道,特别是在“洼地”区域,也就是所有向山下(东北方向)倾斜的地块,业主们遇到了这个问题。我们的邻居现在建了一个没有地下室的大房子(几乎没有花园),对面一户建了一个带地下室的小房子(我认为太小)。两户都有家庭。我绝不会那样建!这有没有关系——可能有?

我们正在联系建筑师。从今天开始已经与一位初步接洽。



所以就是说,为了确认我理解正确,屋檐绝对不能超过海平面以上264.81米?由于地面相对于规划房屋地基有约1米的坡度,这意味着我的地下室在山下侧会露出最多1米。山上侧建筑部分则应埋在地下。并且由于地下室不能作完整楼层,约3/4的地下室应在地下,最后1/4有一倾斜坡度,将地下室露出最高1米(那里将设办公室和客房,朝向花园设有普通窗户)。
 

Escroda

2018-01-11 15:32:01
  • #4

令人惊讶的是,所有建筑师都顺从了这种荒谬。我会在现场仔细检查所有现有建筑,以确定是否所有人都遵守了规定,或者他们偏离了多少。

你理解得没错。我只能再重复一次,这项规定也不符合法律要求。但哪位建筑业主有时间和资金去对抗这种业余行为呢。
 

Marcello

2018-01-11 16:11:02
  • #5


这很简单。一旦已经建好的将近20栋建筑中有一栋有地下室+2个完整楼层且没有平屋顶,业主在这里很可能已经明显超过了8.5米。因为我住得离这里有300公里,我打算让家里人周末开车经过该建筑区并评估情况。



谢谢。关于6米的檐口高度以及以道路中线为基准点的规定,具体存在哪些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为了使该规划符合法律,必须进行哪些修改才能正确规定檐口高度?我只是想对此能够有相应的论据。
 

Escroda

2018-01-11 16:35:24
  • #6
我指的是你的简短引用,其中没有明确说明应参考哪条街道。原文中交通区域以“A”和“B”命名,因此只剩下一些对无法明确界定的地块中心位置的挑剔批评。由于根据不同方法确定你地块中点的基准点高差将少于10厘米,因此在法庭上的论点可能略显薄弱。但这并不涉及以地基板为基准点设定8.5建筑高度的荒谬规定。依我看,这明显违反了确定性原则,可能导致B计划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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