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将是最高级别的愚蠢行为,也是推翻建筑规划的绝佳契机。
但我更倾向于认为,电话那头是一位实习生。建筑规划正是为了统一一个区域的外观,而不是通过限制地下室房屋的高度来制造不稳定的天际线。
我认为这个部门大约有3-4名员工。电话那头是负责制定建筑规划女士的同事(她病假了)。他对情况很熟悉,因为在我之前,已经有在该地区建房的业主遇到过这个问题。
他的大致原话总结是:“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不幸的是,我们只能建议您通过申请豁免来解决。不过,该申请有很大机会获得批准。但请注意,不能超过8.5米太多。”当我问什么叫“太多”时,他说9米以内都还可以。我们梦想的房子高度在10到11米之间。
关于相对未改变地形的高度基准及此类地形造型限制的文字规定是什么?
我没找到相关内容。我会像之前给Escroda一样,通过私信给你发送规划图。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你的梦想房屋建筑申请被拒,你是否愿意走诉讼途径?该建筑区还有没有房子?你认识该地区其他业主吗?你和建筑师交谈过吗?
该建筑区至今大约75%已建房。我不认识任何业主,且住得远,距离约300公里。但从城市规划局那里我知道,特别是在“洼地”区域,也就是所有向山下(东北方向)倾斜的地块,业主们遇到了这个问题。我们的邻居现在建了一个没有地下室的大房子(几乎没有花园),对面一户建了一个带地下室的小房子(我认为太小)。两户都有家庭。我绝不会那样建!这有没有关系——可能有?
我们正在联系建筑师。从今天开始已经与一位初步接洽。
(我来说明258.81点)。你从那里沿最短路径走到道路中线(我来说明258.81点)。你房子的屋檐高度最多可比该点高6米(也就是最高为海平面以上264.81米),这与你地块上的地面高低无关。
所以就是说,为了确认我理解正确,屋檐绝对不能超过海平面以上264.81米?由于地面相对于规划房屋地基有约1米的坡度,这意味着我的地下室在山下侧会露出最多1米。山上侧建筑部分则应埋在地下。并且由于地下室不能作完整楼层,约3/4的地下室应在地下,最后1/4有一倾斜坡度,将地下室露出最高1米(那里将设办公室和客房,朝向花园设有普通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