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2-02-01 20:45:21
- #1
我觉得问十家公司(GU)有点(太)多了。为什么建筑师不能做施工监督?规划、详细规划和施工监督最好由同一家负责。顺便说一句,在招标时,我会让投标者自由决定是否作为总承包商竞标所有标段。他们无论是以联合体、财团还是其他形式组织都没关系。最好他们都为你的规划师所熟知。你无需了解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你的合同方仅是总承包商。我已经联系了大约10家来自即将施工现场附近的公司。只有2家能够作为总承包商交钥匙完成施工,但他们的施工能力要到今年年底才有。其实我更倾向于这样做,因为a) 我们对建筑方面不是很懂,b) 建筑师不能做施工监督,c) 我们也不是每周都会到现场。但首先,目前能为我们这样施工的公司不多,而且我昨天又在《明镜》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说交钥匙工程通常带来更多缺陷,因为你根本无法控制被派遣的分包商。你们在我们的情况下会倾向于怎么样?还是选择交钥匙,还是稍微研究一下,然后全部咨询/分别发包?
总承包商当然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他的目标是以低成本建造,不负责任的总承包商也可能试图掩盖偷工减料。
我之前在《论施工主管与……施工主管》(最好用引号搜索)中已经写过。施工主管和“施工主管”名称相同,但职责不同:施工承包商的施工主管优先确保在质保期内错误不会被发现。这与是否要以牺牲利润为代价来纠正错误不同。避免错误可能是双方的计划A,但在计划B上意见则不一。负责施工监督的建筑师是为你工作的,而总承包商及其施工主管是为他们自己工作的。后者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质量,那么他就会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