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g
2025-07-26 18:17:23
- #1
对面(在规划图中)……
这一方面在评估融入程度时有多重要?
一点也不重要!无关紧要,不算数。
“直接环境”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距离80米的类似城市别墅还算作比较建筑吗?
“直接”这个词其实没有解释。根据第34条,它意味着隔壁。
我也能吹毛求疵,因为我在政府机关工作。
“其实”这个词是加上的,因为政府有时可以更宽松地处理(旧)规定。可以说是自行裁量。
直邻有10–14米距离,但街上其他一些房子(规划区外)距离也只有3–4米——不过在100–200米远。
这个截图对我来说其实太复杂,看不清线条或细节。如果你的邻居距离12米,第十栋房子距离4米,政府可能认为有一个设想的建筑界限,并支持该界限向第十栋房子那边收缩。那样你们距离应该是10、11或12米左右。但正如我说的:我看不清截图,没法“读”出什么。
这意味着新建筑在大小、形式、高度、设计和用途上必须如此,才能在视觉和功能上融入已有建筑。
哇,有点过头了。形式和设计不包括在内。
依然是:
“在连片建设的市镇区内,项目如果在建筑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建筑方式和拟建用地面积方面融入近邻特色且确保基础设施供应,则允许建设。必须维护健康的居住和工作条件;不得破坏城镇风貌。”
建筑使用性质与规模、建筑方式:住宅和双拼住宅,开放式建筑,不允许多户住宅。
用地面积:房屋基底面积与地块的比例。
根据我学到的知识,体积和屋顶形态次要,也可以不同。我不敢打包票。
法律上没有城市别墅和平房的区分,也没有1.5层的规定,现在城市别墅和平房的区别也有疑问。争论无济于事,因为我们既不了解街区,也不了解房屋,更不了解建设局的小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