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未申报附属住宅的独栋住宅

  • Erstellt am 2025-07-20 16:05:48

Musketier

2025-07-21 12:03:30
  • #1




但据我所知,每个登记的人都有最低使用量或基本费用。
我不知道这是否也适用于第二住所。
 

ypg

2025-07-21 13:18:05
  • #2
原则上这看起来像一个节税模型。

展示一下阁楼的平面图和等高线。这样就可以看看它是否正式适合作为附属住宅。
 

Musketier

2025-07-21 13:47:58
  • #3

这不仅仅是看起来,事实就是如此。如果父母本来就想提前转移潜在的遗产,那么这还有一个很好的附带效果,那就是转移的同时还能获得税务减免。
需要说明的是,只要遵守当地惯例租金的70%,基本上也是合法的,只要租金确实支付(且没有被证明返还)。
就利息扣除和折旧而言,也可以对整个过程进行税务优化,这正是楼主我认为尝试的。
风险在于,如果把界限搞得太宽,税务局可能会完全否定出租行为,或者收入超过广告费用,从而产生额外的税负,而不是节税方案。即使一开始可能没问题,但随着当地惯例租金的上涨、利息负担的减少和折旧的保持不变,情况也可能很快发生变化。或者如果不定期调整租金以符合当地惯例租金,可能只达到例如当地惯例租金的50%,那么费用也只认可50%。 (超过66%时?费用认可100%)
 

Fam.Baum

2025-07-21 16:55:20
  • #4
非常感谢大家提出的众多思考点和建议。你们的帮助对我们非常重要。


不客气,尊敬的11ant。我完全能想象这故事乍一听会觉得奇怪 ;-)


谢谢ypg,“用途变更”这个词我之前没想到。我刚才和市政府电话联系过了,情况基本很乐观。如果阁楼的房间在建筑许可申请时就已经规划并实现为居住房间,那就根本不算用途变更。但如果不是生活间,则可以(在基本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用途变更。


非常感谢详细说明,wpic。这基本符合市政府的说法。我想问,为什么是双户住宅而不是单户住宅+附属公寓?这两者在建筑上差别很大。将阁楼隔开,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寓在单户住宅(主屋)内其实挺简单的。但如果要设计楼梯间,让两套独立公寓共用,而且互不干扰,那就不合适。主屋的一楼和二楼通过同一个楼梯间相连。这个楼梯间设计本身就是主屋的一部分,无论是使用方式还是感觉上都是如此。
我理解“附属公寓在主屋内”这个使用场景放在今天看可能不太实用,毕竟不大可能喜欢租客在自己公寓的楼梯间走来走去——但我们这里只租给我的父母,也只是作为第二住所。这种附属公寓的概念其实非常合适。难道“附属公寓在单户住宅内”这种结构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吗?


这里情况也是这样的,我之前表述不够准确。层面积约80平方米。为了达到所需的层高,中间建了隔间,合计仅有23平方米的居住面积。
我们暂时不打算全面改造阁楼,因为要想把阁楼改造成一个漂亮且现代的居住空间,需要加装一个大型的天窗。而目前这个天窗并不被允许,屋顶的条件意外地也并不好。换句话说,我们会保持关注,可能几年后再启动这项工作——前提是市政府同意豁免相关规定。


我们计算过整个贷款期限的现金流,对我们来说是有利可图的。


我们打算在那里住25年(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因此即便附属公寓相关、购置时近阶段费用超过15%,不能直接折旧,也无大碍。你说的是这个方面,还是还有别的?
正如11ant正确指出的,若能做到即使经过现代化改造,在前三年内仍低于15%折旧门槛,那确实挺特别的。但这算是最高境界,即能为附属公寓证明20或25年的剩余使用年限(或者说:与附属公寓贷款实际期限相符 ;-))。


是的,谢谢你的观点!有人直接被赠与一大笔钱,我们得到的是第二住所的租金,从而将那些未来五到十年不会用到的空间变现。我们也不打算榨取每一分钱(所以我们稍微保守地设定为70%而不是66%)。我们的城市比较大,有官方的租金监测器,我觉得税务局也不会有太大麻烦(希望如此 ;-))。


 

nordanney

2025-07-21 17:15:53
  • #5

这两者是一样的。套房(Einliegerwohnung)只是口语上的说法,在建筑法规上并不存在。

这从来没有存在过。至少没有作为官方认可的住房。
根据建筑法规,一套合规的住房需要一个独立的居住区域和独立的出入口。如果所谓的“套房”的入口是通过另一套住房的居住区域,那么它就不是一个隔离的住房。这样房子还是属于单家庭住宅。
现在基本上是无法出租的。
 

11ant

2025-07-21 17:57:37
  • #6
这没有必要,把阁楼层的展示字面理解——所有的平面图都可以提供(最好还有剖面图)。舞台上的楼梯是做什么用的:通向顶楼阁吗?阁楼看起来不像是200多平方米的房子。

在我看来,期望的附属住宅缺乏独立性,而且对于书房来说,“被困空间”的感觉是一个常见的拒绝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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