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usketier 2025-07-25 07:22:45#2 我认为问题正是在这里。税务局检查这是否存在。根据发帖者的说法,可能并不存在。 基本上,所得税法规定了盈利意图。否则就属于爱好活动。如果你阅读我在#15帖子中发布的§21第二款,你会看到对优惠出租的住房有例外规定。超过当地市场租金的66%将被完全认可,无需审核。介于50%至66%之间,需要证明在租赁期间内能产生持续收益。根据情况,该收益要么被完全认可,要么分为有偿和无偿两部分。低于50%则通常分为有偿和无偿两部分。也就是说,只有有偿部分的广告费用可以按比例扣除。若为70%,发帖者在法律上属于稳妥的一方。
我认为问题正是在这里。税务局检查这是否存在。根据发帖者的说法,可能并不存在。 基本上,所得税法规定了盈利意图。否则就属于爱好活动。如果你阅读我在#15帖子中发布的§21第二款,你会看到对优惠出租的住房有例外规定。超过当地市场租金的66%将被完全认可,无需审核。介于50%至66%之间,需要证明在租赁期间内能产生持续收益。根据情况,该收益要么被完全认可,要么分为有偿和无偿两部分。低于50%则通常分为有偿和无偿两部分。也就是说,只有有偿部分的广告费用可以按比例扣除。若为70%,发帖者在法律上属于稳妥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