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无障碍独立套房的单户住宅,位于底层

  • Erstellt am 2025-09-30 12:03:24

11ant

2025-10-03 18:34:41
  • #1
正确表述任务是,规划一座两代同堂住宅,供六口之家分为两个家庭居住,其中祖父母的居住单元应无障碍。这正是任务的错误描述。它在一个关键点上偏离了,错误地将“套间需求”作为一个单独的规划部分处理,这往往会导致那个附加建筑的出现,而通过移动上层主体部分反而使情况变得更糟。
 

MachsSelbst

2025-10-03 18:36:41
  • #2
在详细规划中很难看清楚。你真的可以建造2层全层+阁楼层和2个住宅单元吗?你的建筑、停车位、露台明显超过了0.4的建筑基底系数。这种超出是被允许的还是被排除的?
 

K a t j a

2025-10-03 19:07:24
  • #3
这个设计对我来说不合理。你们建了一个很大的底层,以便安置套房。在上层你们退缩,这样一半变成了平屋顶“剩余”的部分,然后你们又把尖顶建起来?只有我觉得奇怪吗?为什么不把上层完全改为带比如说1.40米墙裙的双坡屋顶,而把尖顶省略?谁愿意无谓地走三层楼呢,当两层楼就足够且可能更便宜?
 

MachsSelbst

2025-10-03 20:15:25
  • #4
尤其是当只能建两层的时候……还有所谓的最大屋脊高度。
 

ypg

2025-10-03 20:42:30
  • #5
可能是因为建设规划中规定的檐口高度为最低5.50米,最高7.00米。建设规划中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已经在“别处”被讨论过了。不过你当然是对的,与其建第三层,不如简化建筑体量。 是的:在建设规划中我没有看到允许根据建筑法第9条提高建筑基底面积比和为车库及通道保留一半面积的许可。
 

MachsSelbst

2025-10-03 23:06:19
  • #6
嗯,我们这里在建设规划中明确排除了超面积情况。因此我认为,如果里面什么都没写,那就是允许的。不过,这其中也颇具讽刺意味,550平方米、2个住宅单元、4个停车位等等都要建,但又不想“建造”。这根本不可能。即便是基础面积指标超出50%,也得认真计算一下。停车位、通路、露台等占地面积真的很多……但是,你们建附属住宅时,应该考虑以后能以其他方式使用它,不管怎样。指望孩子们将来搬进去……这很少能成真。另一个批评点已经提到了。如果真要有人照顾,那就缺一个“玛格达来照顾”的房间。真正的24小时全天候护理,没人能做到,除非有人全职带薪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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