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迟在法庭上。否则就是一句话对一句话,而在德国仍然适用:“未证明有罪即无罪”。
抱歉,你这里把几个术语随意混淆,只是为了听起来好听,从“典型的德国式”到“句句相反”。在考试中这会是“偏题”加“零分”。
如果存在干扰,就不需要更多的,是否有法院都无所谓,还是只有连续谋杀才算谋杀??哎呀……
这里也不是关于经典的“罪名”……
这听起来像电视法庭秀沙发上的“百万国家队教练”知识。
这里有一个人因过度使用音响感到严重困扰和影响(见例如高等法院判决)。而且……正如 精彩地指出,不是所有未明确禁止的事情都是可以的。他的“放纵”侵害了他人的生活。我也提到了“室内音量”的定义。
正如 所说,这往往与礼貌和社会行为有关。但这些东西并不是阿尔迪(Aldi)超市里可以买到,或者凯发(Kfw)能免费补贴的,尽管那可能比其他一些事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里有人感到不舒服,却还得看着邻居用音响是对的,那老女人不要这么小题大做。这已经充满了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