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mbee
2018-12-20 18:06:42
- #1
我们目前遇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不幸的是碰上了一个完全无能的公证人,他的建议只是“这件事您得和税务顾问商量”;而我们的税务顾问则(有道理地)说:“税法遵循民法”。
情况如下:我和我哥哥已经拥有了我们父母房子所在的地块;除此之外,我哥哥还有一块额外的地,实际上是扩大了共有地块的范围。
我们现在在那里建了新房。新的测量数据已经出来,地块被划分开了,我们的新房坐落在一个地块上,父母的房子坐落在另一个地块上。
新房所在的地块应当归我所有,同时部分归我丈夫所有。
兄弟姐妹间的赠与仅有20,000欧元的免税额;我哥哥也只能对他的姐夫赠与20,000欧元以内免税。合计就是40,000欧元。
但是如果要让整个地块归我们所有,我哥哥需要把他在该地块的全部份额转给我们,约值56,000欧元(根据土地指导价计算,赠与时可按此计算)。这意味着其中16,000欧元需要缴纳15%的赠与税(2,400欧元)。
我们的想法是:我哥哥分别赠与我和我丈夫价值20,000欧元的平方米数;剩余未赠与的平方米则以正常买卖合同出售给我。买卖以市场价评估,而非赠与时的土地指导价。这样买卖部分只需缴纳较低的房地产交易税(约700欧元),远低于赠与税。
因此,我们将有两笔赠与(分别给我和我丈夫各20,000欧元),以及一笔买卖,由我哥哥卖给我,按市场价值征收房地产交易税。
我有以下问题(公证人多次询问也不能或不愿回答):
能否将土地转移分为“赠与”和“买卖”两个部分?
这可否用一份公证书完成,还是最好分成两份或三份公证书(一份或两份赠与,一份买卖)?
这种操作是否可以有一定时间间隔?即先做赠与,明年或以后再完成买卖?
如果能这么做,我们可以利用两次免税额(一次给我,一次给我丈夫),节省约1,400欧元的房地产交易税(针对这部分,还有另一部分需要缴税)。
这种做法法律上可行吗?能否这样划分为赠与和买卖?
我们税务顾问的看法是:赠与20,000欧元以下免征税,买卖按3.5%税率缴税。她觉得这是聪明的解决办法。
相反地,我哥哥将从我这里获得位于父母房子所在地块的土地,该地块现为我们按份共有。
这里以市场价连同房屋作为计算基础(即我们能从分割后的含房屋土地上获得的总价除以平方米数,得出每平方米价格)。
同样,我愿意赠与哥哥低于免税额的平方米数;为保持公平不吃亏,随后我还要卖给他相应面积的土地,同样需缴房地产交易税。
最终状况应是:新房所在的地块归我和我丈夫,父母房所在地块则哥哥占多数,我占少数。
我们愿意分步完成这些操作,只要将来几年内达成预期结果即可。
我已完成所有计算,获得价格信息,计算出各地块所占比例等。
现拿到公证人的草案,他的看法是:双方赠与即视为等价交换,因此是互换/让与协议。
而我的税务顾问说,互换在税务上与正常买卖无异,一开始就要缴税。我们无法利用总共60,000欧元的免税额(意味着需缴2,100欧元房地产交易税)。
同上问题:我能否分拆为部分赠与、部分买卖?
如果双方赠与必是互换,那我是否可以分时段进行第二部分赠与?时间差别多长都没关系,我们不急于一次搞定,只要节省那2,100欧元税款即可。我认为这金额足够重要,值得考虑税务最优方案。
我希望方案在法律和税务上都清晰规范,但前提是能用尽赠与免税额。
我们的公证人根本解答不了这些问题。如果他至少能告诉我们为何只能做互换协议,而非其他方案(顺便提一下,他曾四次开会,其中两次毫无准备且无资料,我对其专业度和解决我们最佳方案的积极性均极为怀疑),我们或许就得接受现实了。
但我不太相信他的话,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做的一些研究表明,应该还有别的方案。
最烦人的是时间紧迫。我丈夫需入册以完成贷款(所有材料已准备齐全,只待登记)。同时,2019年的土地指导价即将更新(且很可能上涨)。
我感觉公证人只想出最简单快捷的方案,管我们是否多缴2000多欧,他都不在乎,因为他按公证价值收费,费率不变;他不会为我们省钱花更多心思——这是我的猜测(尤其基于我们迄今的无效几次咨询)。
如果现在告诉我:法律上别无选择,不能拆分赠与和买卖,好吧,我们只能接受。但连我们税务顾问都说应该有别的解决方案。
这里有没有法律功底深厚的朋友能告诉我:是的,可以继续,有解决办法!那我们先做我哥哥对我丈夫的赠与,好让他入册并完成贷款。剩余部分我们再找更专业公证人处理。
或者请明确告知:无其他方案;赠与免税额不能这样利用,法律上不行。
我们的公证人未给出此类明确答复,实际上他没告诉我们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不允许。
抱歉说了这么多,但也许这里有人懂得比我们公证人更多,或愿为我做专业指导。
也许这个“烂公证人”其实知道什么方案对我们最划算,但那将增大他的工作量,他不会愿意,因为办理公证的价值不会变——从他的角度,他只想快点完成,这是我的懒得看的假设(尤其基于至今毫无实际内容的咨询)。
情况如下:我和我哥哥已经拥有了我们父母房子所在的地块;除此之外,我哥哥还有一块额外的地,实际上是扩大了共有地块的范围。
我们现在在那里建了新房。新的测量数据已经出来,地块被划分开了,我们的新房坐落在一个地块上,父母的房子坐落在另一个地块上。
新房所在的地块应当归我所有,同时部分归我丈夫所有。
兄弟姐妹间的赠与仅有20,000欧元的免税额;我哥哥也只能对他的姐夫赠与20,000欧元以内免税。合计就是40,000欧元。
但是如果要让整个地块归我们所有,我哥哥需要把他在该地块的全部份额转给我们,约值56,000欧元(根据土地指导价计算,赠与时可按此计算)。这意味着其中16,000欧元需要缴纳15%的赠与税(2,400欧元)。
我们的想法是:我哥哥分别赠与我和我丈夫价值20,000欧元的平方米数;剩余未赠与的平方米则以正常买卖合同出售给我。买卖以市场价评估,而非赠与时的土地指导价。这样买卖部分只需缴纳较低的房地产交易税(约700欧元),远低于赠与税。
因此,我们将有两笔赠与(分别给我和我丈夫各20,000欧元),以及一笔买卖,由我哥哥卖给我,按市场价值征收房地产交易税。
我有以下问题(公证人多次询问也不能或不愿回答):
能否将土地转移分为“赠与”和“买卖”两个部分?
这可否用一份公证书完成,还是最好分成两份或三份公证书(一份或两份赠与,一份买卖)?
这种操作是否可以有一定时间间隔?即先做赠与,明年或以后再完成买卖?
如果能这么做,我们可以利用两次免税额(一次给我,一次给我丈夫),节省约1,400欧元的房地产交易税(针对这部分,还有另一部分需要缴税)。
这种做法法律上可行吗?能否这样划分为赠与和买卖?
我们税务顾问的看法是:赠与20,000欧元以下免征税,买卖按3.5%税率缴税。她觉得这是聪明的解决办法。
相反地,我哥哥将从我这里获得位于父母房子所在地块的土地,该地块现为我们按份共有。
这里以市场价连同房屋作为计算基础(即我们能从分割后的含房屋土地上获得的总价除以平方米数,得出每平方米价格)。
同样,我愿意赠与哥哥低于免税额的平方米数;为保持公平不吃亏,随后我还要卖给他相应面积的土地,同样需缴房地产交易税。
最终状况应是:新房所在的地块归我和我丈夫,父母房所在地块则哥哥占多数,我占少数。
我们愿意分步完成这些操作,只要将来几年内达成预期结果即可。
我已完成所有计算,获得价格信息,计算出各地块所占比例等。
现拿到公证人的草案,他的看法是:双方赠与即视为等价交换,因此是互换/让与协议。
而我的税务顾问说,互换在税务上与正常买卖无异,一开始就要缴税。我们无法利用总共60,000欧元的免税额(意味着需缴2,100欧元房地产交易税)。
同上问题:我能否分拆为部分赠与、部分买卖?
如果双方赠与必是互换,那我是否可以分时段进行第二部分赠与?时间差别多长都没关系,我们不急于一次搞定,只要节省那2,100欧元税款即可。我认为这金额足够重要,值得考虑税务最优方案。
我希望方案在法律和税务上都清晰规范,但前提是能用尽赠与免税额。
我们的公证人根本解答不了这些问题。如果他至少能告诉我们为何只能做互换协议,而非其他方案(顺便提一下,他曾四次开会,其中两次毫无准备且无资料,我对其专业度和解决我们最佳方案的积极性均极为怀疑),我们或许就得接受现实了。
但我不太相信他的话,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做的一些研究表明,应该还有别的方案。
最烦人的是时间紧迫。我丈夫需入册以完成贷款(所有材料已准备齐全,只待登记)。同时,2019年的土地指导价即将更新(且很可能上涨)。
我感觉公证人只想出最简单快捷的方案,管我们是否多缴2000多欧,他都不在乎,因为他按公证价值收费,费率不变;他不会为我们省钱花更多心思——这是我的猜测(尤其基于我们迄今的无效几次咨询)。
如果现在告诉我:法律上别无选择,不能拆分赠与和买卖,好吧,我们只能接受。但连我们税务顾问都说应该有别的解决方案。
这里有没有法律功底深厚的朋友能告诉我:是的,可以继续,有解决办法!那我们先做我哥哥对我丈夫的赠与,好让他入册并完成贷款。剩余部分我们再找更专业公证人处理。
或者请明确告知:无其他方案;赠与免税额不能这样利用,法律上不行。
我们的公证人未给出此类明确答复,实际上他没告诉我们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不允许。
抱歉说了这么多,但也许这里有人懂得比我们公证人更多,或愿为我做专业指导。
也许这个“烂公证人”其实知道什么方案对我们最划算,但那将增大他的工作量,他不会愿意,因为办理公证的价值不会变——从他的角度,他只想快点完成,这是我的懒得看的假设(尤其基于至今毫无实际内容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