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建造的房屋的土地购置税 - 是/否?

  • Erstellt am 2019-02-21 21:29:20

Nordlys

2019-02-22 08:56:42
  • #1
不,不是对所有东西征收土地转让税。结构是:A将一块土地卖给B。A保留旁边的那部分。A想在他的部分上建一栋双拼别墅。为此,他选择了总承包商Z。A现在对B要求:如果你向我买,你必须承诺和我一起建双拼别墅,而且必须是和Z一起建,因为别的方式行不通,我已经选了Z。你如果答应,我们就成交。
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捆绑交易,不是房子和地块一起通过Z卖出的套餐。但也可以把和Z建房的义务在公证合同之外私下约定,不必让人知道。
K.
 

Altai

2019-02-22 10:08:30
  • #2
我也曾为此搜索过,找到了一个判决(谷歌搜索:steuertipp-grunderwerbsteuer-wann-Baukosten-nicht-besteuert-werden——我不能链接该页面):

我认为由此可知,如果购房合同中包含了与工程合同相关的义务,房屋也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为了促使施工合同签订而达成的协调行为是存在的,之前对服务的报价也存在,所以我认为应当如此计划。或者像Nordlys建议的那样,将此事安排在购房合同之外。
 

11ant

2019-02-22 15:48:04
  • #3

我也是这么看的。但是...


...对此我也同意,不必看作是捆绑交易。

尤其是当A自己建他那部分用于自用——并且从总承包商那里至少没有获得可证明的报酬或等值优惠——税务机关也不应怀疑其中有诡计。

难道A是我经常说的“双拼房屋需要协调规划”这一信条的忠实读者? ;-)
 

Fuchur

2019-02-22 15:55:34
  • #4

这点只有原帖作者在不了解合同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证明。仅仅是想到半套双拼房比独栋房便宜……
 

MadameP

2019-02-24 01:35:21
  • #5
这绝对是一个捆绑交易。我们正好遇到过这种情况,区别在于土地属于我们,而且我们想选择建筑承包商。因此,我们当时做了彻底的调查。我引用一下我们税务顾问的意见,他自己也进行了研究:

“根据自1999年4月1日起生效的《土地转让税法》第8条第2款第2句的规定,立法者明确将联邦财政法院(BFH)制定的关于统一交易标的或统一合同文件的原则纳入土地转让税法。


根据此规定:转让行为的标的不是未开发土地,而是已开发的土地,当涉及土地买卖和随后土地开发的合同之间存在如此密切的实质关联,以至于买方客观上视为基于统一合同文件获得统一交易标的即已开发土地时。


联邦财政法院首次于1989年10月18日判决(BStBl II 90, 181 u. 183)基于“多个合同之间的实质关联”特征提出立场,并在后续判决中具体说明其观点(BFH 1994年11月23日,BStBl II 95, 331;BFH 1999年10月27日,BStBl II 00, 34)。由此得出以下关于确定土地转让税支付对价的结论:

即使卖方有多个人作为合同方,也可存在实质关联。关键不在于土地转让权和建筑施工请求权是否在民事法律上指向不同的人。而是要看这些不同人的合作情况是否表明买方获得了一个已开发的土地。



当买方(最迟)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时对土地是否以及如何开发不再对卖方保持自由决定权时,合同之间存在密切的实质关联,买方作为统一交易标的获得已开发土地。

如果土地买卖合同与建筑合同之间存在密切的实质关联,则在土地转让税的评估中,转让行为的相关标的为已开发状态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给予土地卖方和第三方的所有对价均应计入土地转让税计税基础,以获得该土地在其未来(已开发)状态的所有权。”


根据上述观点,只有当A向B购买土地,并承诺与已与B存在合同关系的C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建造房屋时,才存在密切的实质关联。税务局对此也持非常严格和限制的态度。举证责任在于买方,即必须证明所约定的恰恰没有约定。即使绕过公证的土地买卖合同,以私法形式约定,也将在疑问情形下被视为无效——因为必须否认该约定的存在,才能规避已开发房屋的土地转让税。但如果我正确理解TE的话,这已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了?!那么恐怕就必须为房屋部分缴纳土地转让税了。
 

MadameP

2019-02-24 01:45:54
  • #6
抱歉稍微偏离主题,但是……

我们绝对如此。结果你也知道了 ;) 我们当时也是出于对潜在买家的好意才让人帮忙查看的。最近就在对面工地有一个令人震惊的例子:一块地,进行共有产权分割,建了一栋双拼别墅。第一半由村子里那个“承诺一切便宜做”的“著名”的田园承包商承建——采用砖块结构,有地下室,进度严重延误。按理说到第二半正式开工时,第一半应该至少盖好屋顶;第二半则是Bien-Zenker的木框架结构,没有地下室。一个梦幻组合。砖混的房子屋顶远远没盖好,预制别墅却已经“完工”摆在那里,房屋分割缝上端比下端宽了10厘米,用手杖的盲人都能看出拼接有问题,邻居们在入住前几个月就激烈地争吵不休。真是个梦。
这对楼主也没什么帮助,但总比让一个承包商独自盖两半双拼别墅要好得多。如果能同时施工,或许还能有*点*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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