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动产取得税通知,同一合同文件

  • Erstellt am 2015-04-24 08:20:34

halve85

2017-12-14 11:50:45
  • #1
正是关于这个连接我才关心:

单方面通过建造合同基本上可能已经存在一种联系——即使只是次要的。(建造合同有附加协议带有解除条款,如果由于我们向市政府申请失败而无法获得合适的土地,我们可以免费解除建造合同。但这是否直接属于建造合同以及是否相关,我在法律上无法判断。)

作为重要的附带信息:我们主动联系了承建商,他没有在市政府推广的这些土地上进行“房屋推荐”的广告。

从出让市的角度看,土地本身没有任何强制性连接。仅有的要求是在公开的建设规划公布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当然规划已经制定了一些粗略的框架参数(平屋顶,两层楼)——但没有任何规定最终房屋外观必须如何。
 

halve85

2017-12-14 13:32:53
  • #2
管理员正确地删除了我外部的网页链接(对此抱歉!)——但也把帖子其余部分一起删掉了。我觉得那部分也很重要,所以这里再发一遍,没有链接的版本:

申请表中有趣的是,申请人必须事先与银行一起考虑融资问题,并且银行也必须确认这一点(不是融资批准——只是与银行商谈过,并且考虑过资金问题。)这当然意味着我必须先和建筑公司一起规划我理想的房子,以确定一个成本范围,而这个范围必须在申请中注明。

最后,我们正考虑签署附加协议的建筑合同,以锁定2017年的价格。(关于这到底是销售营销策略还是2018年的变化确实有那么大影响,可能得在另一个帖子里讨论。)
 

merlin83

2017-12-14 13:33:10
  • #3
所以精确来说,我关注的是这个连接:

单方面通过建筑合同,基本上可能已经存在某种联系——尽管是次要的。(建筑合同有附加协议和解除条款,如果我们因未能通过市政府的申请获得合适的土地,我们可以免费解除建筑合同。但这是否直接属于建筑合同以及是否相关,我在法律上无法判断。)

作为重要的附加信息:我们主动联系了建筑承包商,他并未在市政府推销的这些地块上发布带有“房屋推荐”的广告。

从出售土地的市政府角度来看,土地本身不存在任何强制性联系。仅仅是在公开的建设规划发布后的六个月内有建筑义务,当然这已经确定了一些大致的框架参数(平屋顶,二层)——但没有任何规定具体房屋最终必须是什么样子。

这么写的话,确实缺乏对该建筑公司的强制性联系。你本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建筑合同的解除条款根本无关。
 

halve85

2017-12-14 13:36:22
  • #4
我现在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如果在谷歌上搜索,基本上总是读到:先买地,再签建造合同。(但可能这也涉及试图利用一些虚假的漏洞,如果建筑公司是“协助”你从第三方那里拿到土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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