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ve85
2017-12-14 11:50:45
- #1
正是关于这个连接我才关心:
单方面通过建造合同基本上可能已经存在一种联系——即使只是次要的。(建造合同有附加协议带有解除条款,如果由于我们向市政府申请失败而无法获得合适的土地,我们可以免费解除建造合同。但这是否直接属于建造合同以及是否相关,我在法律上无法判断。)
作为重要的附带信息:我们主动联系了承建商,他没有在市政府推广的这些土地上进行“房屋推荐”的广告。
从出让市的角度看,土地本身没有任何强制性连接。仅有的要求是在公开的建设规划公布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当然规划已经制定了一些粗略的框架参数(平屋顶,两层楼)——但没有任何规定最终房屋外观必须如何。
单方面通过建造合同基本上可能已经存在一种联系——即使只是次要的。(建造合同有附加协议带有解除条款,如果由于我们向市政府申请失败而无法获得合适的土地,我们可以免费解除建造合同。但这是否直接属于建造合同以及是否相关,我在法律上无法判断。)
作为重要的附带信息:我们主动联系了承建商,他没有在市政府推广的这些土地上进行“房屋推荐”的广告。
从出让市的角度看,土地本身没有任何强制性连接。仅有的要求是在公开的建设规划公布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当然规划已经制定了一些粗略的框架参数(平屋顶,两层楼)——但没有任何规定最终房屋外观必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