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gner99
2022-04-10 20:41:22
- #1
目前行业的情况真的很严峻。我个人从来没真正相信过这些价格保证。这让我想起企业中的就业保障,如果公司没有盈利,这根本没用——那时候保障就失效了。
我的总承包商甚至完全拒绝签订价格锁定协议。现在有一个材料价格条款(人工费用除外)。双方约定在开工前每月进行一次财务盘点,以确认价格是否真的上涨到无法承受的地步,因为那样的话仍然可以根据《建筑法》第648条“自由解除合同”。由于总承包商在开工前只能算工时或者保留“百分之五”的利润,业主的经济损失可控。
如果总承包商不提供固定价格,我也可以直接按单项工程承包结算。
他们都有机会在接单时采购材料,从而锁定价格。当然如果他接的活超过了他的处理能力,那他现在就有问题了。但这不应该由业主承担,而是总承包商自己的问题。至少在他破产之前是这样,破产之后业主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