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3-03-07 15:48:28
- #1
三年来,社区一直在制定一份建设规划草案。[...] 现在我们已经提交了建筑申请,位置和朝向保持不变。这里对房屋的位置提出了质疑,认为它离街道太远。理由是根据《建筑法》第34条,房屋必须融入周围环境。因此必须更靠近街道定位。
未来的建设规划不会作为依据。尽管在建筑前期咨询中正是以此为依据。
当然,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从建设方的角度看,办理人员以何种理由批准该事项是否重要。也就是说,这是否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建筑管理部门必须依照现行法律行事,其唯一合法依据即为申请时有效的框架。因此,考虑尚未法律生效的规划草案,或将其纳入预先审批的附加条件,属于法律错误,但据我所知并不会影响申请方的信赖。顶多在预先审批中应当提醒该规划程序正在进行中,评判依据可能在正式建筑申请前发生变动。现今正式的建筑申请仍在新建设规划未生效前提出,因此应根据第34条进行评估。可能可以要求部门承担其造成的错误建筑申请的费用,最优方式可能是免除新建筑申请的费用。我认为建筑师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属于其自行承担范围,因为他作为专业人员本应知晓基本法律状况。
我的观点不构成法律咨询。
规划制定不会无缘无故拖这么久:在重新规划一个已根据第34条建造的区域时,以某种方式制造与现状不一致的情况,是社区一个极为愚蠢的行为。我想,这次规划失败的原因可能不是反对派小团体,而是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