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par2020
2018-11-23 08:55:45
- #1
是的,但关键在于房子的价值:我是否应该把价值20000的附加设备已经写进购房合同,还是先不写,之后再选配。我目前看不出这有任何欺诈行为。
这里的问题是,税务局确实会询问房地产开发商关于后续的附加要求;但这些已经缴纳了增值税,而税务局也希望额外征收部分土地转让税(尤其是当这些费用由开发商自己开具发票时)。
不,这不是欺诈;只是偷税漏税。
2)作为对价还包括
[*]1.
买受人在购买过程中,除了约定的对价之外,还额外给予出让人的服务;
最终你会付双重税,因为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转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