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xf
2019-10-24 15:57:47
- #1
举个例子:
方案A:我们把地皮过户,约定在X天付款。我们去银行说:“我们需要36万欧元用于建房,还有6万欧元用于地皮。”总共是42万欧元。那么,从逻辑上讲,地皮就不能被算作自有资本了,因为银行必须要为它提供贷款——对吗?
对的。
这是可以的,也可行,但我脑海中还有方案B:
我们把地皮过户,约定每月向祖父母付款。我们去银行说:“我们需要36万欧元用于建房,我们有一块价值6万欧元的地皮。”总共是36万欧元,自有资本是6万欧元。流动性审查时当然必须计算并申报私人债务。总体上,由于有自有资本,建房的贷款和地皮的贷款月供依然明显低于方案A。
这大概是个根本性的思维错误,但我希望理解它!
无论达成什么协议,自有资本总是相同的:账户上的钱 + 地皮的价值 - 地皮剩余债务。这里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私人贷款,或者付款在若干年后进行,都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