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这里的新手,因为我们最近有机会在一个新建住宅区购买一块地。我们买了五块地中的一块,该地块无法连接到附近的热网。
真好,现实有时会反对过度环保主义。这种无法连接具体表现在哪里?(法律术语:“客观不可能”)
请查看样板购房合同。里面有一项债权协议,特别是第2条第5款。
如果市政府现在在分配时要求建造被动式住宅,因为你不能连接热网,那你就有麻烦了。要么你建被动式住宅,要么就拿不到这块地。不过这个问题只有市政府能回答你。至于法院是否支持,这是另外的问题。但在裁决出来之前,你大概会等得灰头土脸……
嗯,时间机器还没发明,建筑确实是在购买后才进行。合同在不履行(不论任何原因)时怎么处理?撤销合同,罚金,还是……?
在市里各个部门询问适合的负责人时,我们发现很多人对此题目不了解。 当我们找到建设区的规划师时,他对被动房议题只做了简短的回应,并指向一个100页PDF(德国被动房协会)中的一页,这上面写着我们地块的相关要求:被动房经典型,供暖能耗15千瓦时/平方米/年,可再生一次能源使用量不超过60千瓦时/平方米/年。 根据这些要求,我们联系了几家成品房供应商,结果很多人无法满足这个极低的供暖能耗要求,因而无法给出具体报价。
“合适”的负责人在“各个部门”中实际上很有限。就实际能力(事实信息的能力)而言,可能需要像寻求阿斯特里克斯护照或从本丢到彼拉多的申请那样辗转才能找到。部门内负责人法律上的“合适”取决于其职权,而职权有法律依据和工作分配计划划定。职权最多分上级和下级,但绝不重叠,即绝无双重职权。规划师可能负责规划,但不会拥有决策权,也不能被诉讼要求履职。一般来说,乡镇的建设办公室负责送达和预审,申请决定权属于县级,可以不理会乡镇建设办公室的意见。乡镇作为地块卖方是你的合同对方(或许还会在建造许可干扰你),不过如果县里决定建筑许可,那么与县负责人协商显然更有用。
建议律师帮你查看两点:一是负责审批的决策者(是倾向条文团队还是理性团队)(最好找建筑法专家),二是购地合同中被动房规定的效力(最好找合同法专家)。推荐有这两个领域专家的律师事务所。
被动房供应商其实有不少,虽然不是每个成品房商都有此类方案。基本上木结构房比砌体房多。你们为何只限于找“成品”房供应商?邻居们(包括可接入热网的那些)都是由谁建造的?
顺便说一下,我个人认为“被动房”和“邻热”这两个概念拼接得十分勉强。另一个值得头疼的是政治混乱:一方面房东不能为所有租户签订统一的有线电视合同,另一方面一个乡镇却要管理整个建筑区所有采暖能源消费者,而不是让自由消费者来分别从电信公司买美先生的煤,从沃达丰买张先生的燃气。某些发展让我对非投票和抗议投票的人越来越理解 :-(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这只狗根本不会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