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2.5年后屋顶窗户漏水——保修吗?

  • Erstellt am 2018-02-15 12:21:26

augur

2018-02-15 12:21:26
  • #1
嗨,

我在翻新后安装了屋顶窗户,银行担保在两年后退还,因为没有任何异常。现在半年前,其中一扇窗户漏水,我的建筑师说这不在保修范围内。但根据[VOB],保修期可以比两年更长。

在我自己动手之前,我只想确认一下。有人对此有了解吗?

此致
敬礼,
尼尔斯
 

Benutzer 1003

2018-06-07 09:51:37
  • #2
论坛你好!

你首先应该确认自己是否签订了[VOB-Vertrag]。看看合同文件。

必须约定[VOB],否则适用建筑法典。这里你的保修期只有2年。

此致敬礼
 

Otus11

2018-06-07 10:08:04
  • #3


别那么快…… .-)
VOB 在本质上是一般条款和条件(AGB),不是法律。

联邦最高法院(BGH)在 2008 年 7 月 24 日的判决(案号 VII ZR 55/07)中裁定,
在消费者合同中约定的 VOB/B 并不享有特权,因此无效。

意思是:
对于私人消费者,适用对消费者更有利的《建筑法典》的规定,即使约定了 VOB 也是如此。
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即使表面上写了 VOB,也“不能通过 VOB/B 逃避责任”。

你可以搜索 VOB 和 Verbraucher,会找到大量相关资料。
 

Kekse

2018-06-07 10:12:32
  • #4
但是这里的《建筑法》似乎并不更有利。或者我不理解你的意思。
 

toxicmolotof

2018-06-07 13:55:18
  • #5
他在窗户翻新(更换)时不也是有5年的保修期吗?

在我看来,连保证书的2年期限都是错误的(但这与原问题无关)。

我的理解是:
5年
对于更新和维修工作,其性质和范围必须与建筑工程相当。若安装了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必须与建筑物牢固、紧密且持久地连接,且施工质量应影响建筑物的实体,不能仅产生微不足道的费用。

2年
简单的小规模维修、翻新或改造。

我的观点:
其实是5年,因为这是建筑物的实质性和固定组成部分。如果只是更换了一扇窗户,有经验的律师可能会将其归类为微不足道的费用和小规模的改造。
 

Otus11

2018-06-07 14:02:39
  • #6


但是,适用于建筑物的建筑法典§ 634a) I Nr. 2确实更优惠。根据该条规定,保修期为5年,而根据建筑法典§ 634a) I Nr. 1,“物品”的保修期则为2年。

尽管TE这里不是新建,而是翻修/修复。但如果其在建筑物新建时被计入建筑工程费用,并且按性质和范围对建筑物的结构、实体、维护或可用性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与建筑物紧密结合,则视同新建。

不过:
通常的修理和维护工作或修复个别损坏(如新粉刷房屋,或暖气系统的热泵)不属于第2项,而属于第1项(即2年保修期)。

所以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因为这里可能是1:1替换,没有额外改进,我会认为其符合“建筑工程”的特征。

据我看,也不属于预制构件,后者根据(现行)建筑法典§ 650作为供货合同,基本适用买卖法。

***
以下是建筑法典相关规定:

§ 634a 建筑法典 - 缺陷索赔的时效

(1) § 634 第1、2和4项所列的索赔在以下期限内时效终止:

1. 除第2项外,对因制造、维护或变更物品或提供相关规划或监督服务而产生的工程,时效为两年,
2. 对建筑物及因提供相关规划或监督服务而产生的工程,时效为五年,及
3. 其余则适用一般时效期限。

(2) 第1款第1和2项所述情形的时效自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3) 与第1款第1和2项及第2款相反,如果承包商故意隐瞒缺陷,则索赔适用一般时效期限。但第1款第2项情形的时效不会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开始。

(4) § 634 所述的解除权适用§ 218。即使根据§ 218第1款解除无效,订购方仍可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前提是其有权根据解除主张拒付。若行使该权利,承包商可解除合同。

(5) § 634 所述的减价权适用§ 218及第4款第2句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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