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lterKaffee
2020-12-30 15:00:35
- #1
但是如果根本不清楚你的愿望是否可行,你是不能签合同的。
我认为两者都是“可行”的,可能各有优缺点。
供应商1认为,如果将地下室规划在热包层之外,会比较“便宜”(可能对卖方来说也更简单),而且在地下室顶板和一层之间进行隔热,可以达到KfW40的能效标准。不过,由于音乐工作室将安装地暖,占据约33平方米(约占地下室的三分之一),因此仍需要在地下室底板下额外隔热。
供应商2则认为,既然地下室已经有地暖和机械室内通风系统,那么最好在地下室底板下进行隔热,从而将地下室纳入热包层内。这种做法可能也是可行的,但隔热层的厚度需根据能耗计算决定,而能源计算(以及开挖等费用)会在稍后明确(涉及成本)。
方案2的优点是,我可以设计一个地下室房间,作为生活空间使用(带地暖和窗户),例如用作客房或办公室。
因此我倾向于方案2。尽管它存在较高的成本风险(例如需要使用更贵的隔热材料以将地下室纳入热包层),这些具体费用需在能源计算完成后才能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