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购买合同中,有一个总标题叫做“基础设施建设”。这里关于供水问题的表述如下:
[INDENT]“买方承诺根据《市政收费法》(KAG)和市政章程,向卖方预付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如下:
每平方米土地面积支付XXX欧元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 [...] 按假设的土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计算,预付款总额为毛额1,300欧元。”
[/INDENT]
“供水设施”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未作详细说明。但结合上述章程中的句子(“土地连接由市政建设...”)和相关的概念定义,我认为这是相对明确的。
不过标题上写的是“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房屋连接”吧?
通常房屋连接费用不是按平方米计算,而是按管道长度计算,即水管和污水管在土地内铺设的长度。
正如所说,如果你没有委托该公司,书面提出异议后就无需支付该公司的账单。
章程与此不矛盾,因为这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详见下文。
关于“房屋连接”,章程在概念定义部分写道:
[INDENT]“土地连接 (= 房屋连接)是指从供水主管线路的分支点到交接点的水管;起始于连接装置,终止于主止水装置。”[/INDENT]
[INDENT]“交接点 是指土地内主止水装置之后的土地/建筑物内土地连接的终点。”[/INDENT]
章程继续说明:
“土地连接由市政建设、维护、更换、更改、切断和拆除。”
如果这段章程真能如此孤立地被解读(即土地连接=房屋连接),那市政方面简直是愚蠢之极。因为土地连接绝对不是房屋连接,只会造成混淆。
土地连接是指自主管道(街道中的清水主管道)上的分支点(止水阀门)到土地内管道终点(通常在地块边界线内约1米处)。
所以交接点在土地内某个地下位置。
反方向理解,土地连接也没有其他含义。
这条线路(土地连接=房屋连接)起于土地内某处地下,止于街道上的止水阀门,且当然
由市政建设、维护、更换、更改、切断和拆除,因为这是市政的责任。对此支付的是基础设施建设费。
这与章程不矛盾,交接点定义为土地连接的末端,土地连接从主管道分支点开始,到交接点结束。
因此,章程中规定的仅是你根据《市政收费法》第5a条支付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房屋连接费另计,不按平方米,而是按管长计算。
VGH卡塞尔判例:
“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根据现代标准,为使土地可居住或以需人存在的方式进行商业使用而必须建设的各类设施。这包括使土地与公共交通网络连接的道路、供水、电力供应及污水处理设施。”
如前所述,此事经过非常奇怪,且你绝不应收到企业的账单。
所以请保持冷静,不要支付企业任何费用,留一部分钱备用,等待市政的后续通知。
没人知道市政将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