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danney
2024-03-25 13:54:44
- #1
房子在交接日后的第二天是否不再属于他——即使双方约定了使用赔偿?
不完全是。通常情况下,收益和负担随着购房款的支付转移(但这实际上在每一份购房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而正式产权则是在土地登记簿变更时才转移。如果土地登记处效率很高,比如你在3月30日支付购房款,并且那天也是交接日(收益/负担转移),土地登记处可能在3月31日就完成产权变更,那你作为买家从3月31日开始就是产权人。使用赔偿对此无关紧要。
当我出售我最后一套公寓时,我支付了将近18个月的使用赔偿金,因为我还不能搬进我的新房子。实际上那时我是“租客”,即使没有租赁合同。因此也没有租赁法规定的解约期限等问题。还约定了最迟交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