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是我的回复:
……我觉得您对检查义务的确切范围以及此次检查结果的意义存在疑虑。根据我的经验,这种不明确往往源于仅仅阅读和引用法律(建筑法典、VOB、HOAI等)的做法。在这里,更重要的是相关的注释,它们几乎可以提供详尽的见解。只有通过这些注释,才能清楚地了解简明的法律条文背后的考虑和意图。
以下多次出现“Schadenersatz”(赔偿损失)一词。请不要像贵方对XXX公司所猜测的那样,将其视为威胁,而仅仅将其视为法律事实。
您的评论:“原则上,业主可以自由决定何时以何种金额支付给谁。这是您的事。”
这最初完全正确。但是,如果建筑师违反检查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师提出的支付建议具有重要分量,因为业主通常可以依赖该建议。因此,法兰克福高级地方法院(OLG)在2016年3月31日已生效的判决(案号:6 U 36/15)中判建筑师赔偿损失。
这与联邦最高法院(BGH)的判例一致,后者早在2002年4月4日裁定,只要建筑师未告知业主某些事项仍需检查,业主可以信赖建筑师的支付建议(案号:VII ZR 295/00)。因此,OLG法兰克福强调,业主只有在明显迹象表明建筑师基于不正确前提时,才有义务再次核查建议……
……如个案中对支付状态存在不明确,建筑师应与业主沟通,至少应提醒业主,支付建议仅在业主自行检查前提下有效。即便建筑师对某些条件(例如折扣或保证金)是否符合存在疑问,也应予以说明。
必须注意相应的尽职义务,原因之一是建筑师若忽视或粗略进行账单审查,将危及其责任保险保障。科隆高级地方法院于1996年6月2日作出此类判决(案号:9 U 14/96)。
账单审查是业绩阶段8中的基本服务,且为合同上的主要义务。建筑师首先应检查账单所列价格是否与约定价格一致,账单数量是否符合测量数据,是否有错误地将某些服务列为额外费用,约定的折扣、保证金、预付款是否被正确考虑,账单所列服务是否完整且妥善完成(Werner/Pastor,《建筑过程》第15版,第2026条)。此检查义务适用于所有提交给建筑师的账单,不仅限于最终账单,尤其包括阶段性账单(参见科隆高级地方法院1996年7月2日判决,案号:9 U 14/96)。
您的评论:“针对a.至j.点,k.点有悖于e.点,我的职责限于核查账单的计算及内容正确性,不负责协助您进行欺诈。”
谨慎使用“欺诈”一词,望您注意。
我无法理解您认为存在何处矛盾。e点说明应核查账单的计算正确性。结果可能为:
- 检查结果与账单一致
- 检查结果低于账单
- 检查结果高于账单
k点即说明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虽有道德争议,法律对此明确。详述如下。
关于第1点:
附注:我认为这里存在矛盾。一方面您知道合同约定内容(第二句),另一方面又因合同未在手而不知晓(第五、六句)。此处暂且不再探讨。
阶段性账单的形式要求
税务要求
根据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4条第4款,每张开出的账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 供应商和接受方的全名及完整地址
2. 供应商的税号或增值税识别号
3. 开票日期
4. 一次性连续账单编号
5. 服务范围及性质
6. 服务时间(附注:账单中可能仍不足)
7. 服务价款及任何事先约定的价款减少(如折扣),若未包含于价款中
8. 适用税率及对应价款的税额
服务进展的显示包括阶段性测量
根据《建筑法典》第632a条第1款第2句和VOB/B第16条第1款第1项第2句,申请阶段性付款的服务必须有一份“能够迅速且明确评估服务内容”的清单加以证明。
仅此之后,阶段性账单方可要求付款。可核查的账单应通过引用服务说明与进度测量相关联。
业主必须在付款前确认约定的施工进度已被无缺陷地完成,从而使阶段性账单具有付款依据。
未见分包商通过可审核的阶段性账单证明实际施工进度前,阶段性账单不应支付。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必须附带阶段性测量报告。绝不可接受单纯写明“预付款”及一笔总额例如5,000欧元的笼统说法。一般而言,阶段性账单与最终账单的审核要求无重大差异。
若承包方为加速流程希望避免在阶段性账单中提供详尽的测量凭证,则必须事先在合同中明确对阶段性账单的简化与便利进行约定。如无此类“简化规则”,则必须附带包括所有图示、表格等详尽的完整阶段性测量内容。
关于第2点:
……在账单审核中,建筑师还必须考虑例如价格折让、合法扣除或应扣除的折扣等特别条件。
但另一方面,建筑师既无权也无义务纠正承包商账单中因疏漏导致的不利业主利益的错误,因为作为业主的受托人,建筑师不得代替承包企业维护其利益,尤其承包商可能已受其最终账单的约束(参见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BGH BauR 1978, 145 = NJW 1978, 994; Lenzen BauR 1982, 23,等参考;VOB合同情况除外,BGH BauR 1988, 217 = NJW 1988, 910)。但如果只是内容上的更正且计算结果不变,则不同……此外,账单审核仅对业主与建筑师之间合同关系产生影响,不涉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建筑师在审核账单上所做的核对标记,尤其是“正确性标记”,并不代表业主对该账单金额认可()。……
……账单审核结果的标记仅适用于业主,并应附以建筑师基于专业判断且具体量化的支付建议(参见 Locher/Koeble/Frik,《HOAI》第12版,第225条第34节)。建议减少账单金额必须解释给业主。
[B]若建筑师发现账单中对业主有利的错误,应告知业主,但绝不可提示出账人该错误或做出纠正,否则将违反其对业主的受托义务(参见 Hebel 引文,第15节,第117条注释)……
……在……案件中,法兰克福高级地方法院判处建筑师赔偿业主因过度阶段性付款所造成的损失。该法院认为建筑师的检查义务正是为了确保业主仅支付正当的阶段性款项,而无需事后追讨可能的多付金额。
关于第3点:
只有当您告知我验收的类型和时间(我已请求多次),我才能回复您。在此再次提示,验收建筑工程及提出验收建议的组织责任属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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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绝不应成为任何人的帮凶。我仅仅要求或提醒您的服务履行义务。
您的评论:“如果账单审查出现错误,您有义务向我指出……”
我只能指出那些对我这个非专业人士明显的错误。如开头所述,我可依赖并信任您的支付建议。明显错误,例如科恩公司账单的计算错误,我妻子在您家中以“未考虑折扣”提醒您。您未做修改,正如我已写:
为避免因多付款对您提出赔偿要求,我们基于总含税金额6,265.35欧元结清了账单。
当前案例4.
XXX公司2020年1月31日开票号码400073,您于2020年2月12日批准:
如订立有效的折扣协议,建筑师必须在折扣期限内审核账单,以便业主享受折扣。
建筑师有义务在14天内审核账单,以确保其业主可获得折扣。此义务基于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合同绩效的实现,包括确保业主能享受到折扣及其他付款优惠。(摘自律师Eva Bouchon,建筑与建筑师法律专家,Berlin Leinemann & Partner律师事务所)
若您因我要求与XXX公司协商而感到成为帮凶,在此我明确声明,我只是给您提供了预防潜在因违约而产生赔偿要求的可能性。
业主保证有关提示:
自动(法律规定)的保证权仅限于消费者(§ 632a第3款,建筑法典)。其他所有业主(尤其是公共部门及私营业主)均无自动或法定的保证权,无论是针对合同履行还是保修。
这意味着,我方认为,按阶段性账单中以0.8件计入的项目按整件1件评价,可推断最终账单要求净额1,523.80欧元。阶段性账单审核时对此是否已考虑?
请您今后对上述各点特别注意,务必谨慎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