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融资?

  • Erstellt am 2019-06-09 11:58:36

aero2016

2019-06-11 15:13:45
  • #1
通常情况下,连锁合同是不允许的。最迟在第二次(?)续签后,必须转为正式聘用。正如cschiko正确描述的那样,比如在大学里情况不同。那里大部分职位(在我的研究所大约有85%)是由第三方资金资助的。那样的话,连续签15份、8份或者23份合同也是可以的。
 

cschiko

2019-06-11 15:21:35
  • #2
不过即使是在第三方资金资助的情况下,也有导致正式聘用的判决!因为通常所要求的固定“项目绑定”很容易被反驳,或者说无法法律上确凿证明。很多情况下,虽然工资是从某个项目中支付的,但实际上往往不只是参与一个项目。 但是只要双方基本上都接受这种有期限的合同,在当前的基本情况下,这种做法确实是可以接受的。更应该质疑的是,如果确实有岗位需求,为什么没有更多的内部资金支持。
 

aero2016

2019-06-11 15:25:21
  • #3

完全同意!

对年轻人来说,这并不总是很美好。
尤其是当一个人想要盖房子、组建家庭时,正式聘用在情感上会显得更好。
 

cschiko

2019-06-11 15:31:41
  • #4
完全正确!特别是当出现这种趋势时,我的情况就是合同不再续签,尽管双方都同意继续有限期工作。但由于这可能最终在法律上导致对解除期限的要求,因此人事委员会变得非常苛刻。

这导致一些人在有机会时选择了离开。
 

Tassimat

2019-06-11 21:44:57
  • #5


第三方资金支持与此无关。一般企业否则也可以通过项目期限来避免正式聘用。

高校法对大学有专门规定,限制最长就业时间。政治上希望并要求(大学也认可)员工最多工作5年,并有各种例外情况,比如育婴假。高校是培养单位,也应当为自由经济体培养博士生。这样才有博士学位。否则正式员工会长期占用一个科研岗位40年。这将是科学界的致命打击。

顺便说一句,大型研究所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聘用科研人员为正式员工。这很好操作,通过双边工业项目和由此产生的自由资金。研究所全部附属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他们通常只例外性地签正式合同。获得这种合同的人通常不会长期留下。刚才新闻中又出现了Günther Schuh教授关于飞行出租车的话题。这位先生在其教授职位和Fraunhofer部门之外,有一个庞大的企业网络。
 

Yosan

2019-06-11 21:53:51
  • #6
所以我还能理解博士生在此期间以及之后不应无限期地待在相应岗位上,从而剥夺了其他人以同样方式获得博士学位的机会。但为什么作为教师(具有一定科研自由度)被录用的讲师们多年一直只能获得有期限的合同,我不明白,但这同样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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