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建筑商德鲁维斯公司(Fa. Drewes),图劳合作建造。竣工日期被大大推迟。因此我的建议是:原则上,应通过合同罚金来防止时间延误。通过选择一个能够将所有工作协调在一手的建筑商(理论上能够做到这一点),以实现建筑过程中的更好协同的观点,正如我们所发现的,纯属理论上的。此外,通过在建筑商与分包商之间设置中介环节,会多出一个不必要的流程。认为建筑商通过多个订单(类似“批量折扣”)可以计算出更优惠的价格,按我们的经验来说也是一个美好的理论,毕竟这个折扣完全被作为中间商的建筑商消耗了,业主根本看不到这个好处。优质工作是有其价格的,通过纯粹的数量手段最终无法降低成本。我的建议是要谨慎对待,如果建筑商对某个工种的报价与其他报价严重偏低……按经验来看,那不可能是同等质量。比如我们这边安装了不符合DIN标准的水泥砂浆保护膜,而负责安装蒸汽隔离层的木龙骨的人,从未听说过例如Siga公司的不同封胶方式。当作为业主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其时间成本和压力会很大,因为根据我们的经验,选择建筑商会让事情更复杂,例如,他们会依赖于分包商的虚假文件或虚假陈述,声称投诉不合理。我们建筑商的一些分包商拒绝在样板选择会议上提供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信息,因为根据他们口头说明,建筑商禁止他们这样做,否则他们可能面临被撤销未来订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