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ueWelt
2018-10-23 15:26:46
- #1
居住权是胡扯
租赁合同也是
事实如此。
交接日期在公证合同中确定。资金交接也是如此。
这也可以有所区别。
要么卖家自己为其新建项目进行过桥融资,要么为了提前资金流动给予较低的售价。
为了双赢的交易,大家必须坐到一起,各自计算自己的利益。
这不是个例,不信任的人只能孤立无援。
我同意你的说法。
事实是,卖家现在一开始就需要为新建筑筹集资金。这是起点情况,也是对所有感兴趣者的要求。其余的是协议的事情。为了准备这类谈判,我想先做些了解。
即使降低售价,我仍需要承担租金和贷款的双重负担。此外,还有不少意向者,我们不会是唯一的报价者。所以我不能要求大幅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