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但卖方需要居住权——如何处理?

  • Erstellt am 2018-10-23 12:48:15

lastdrop

2018-10-23 14:28:53
  • #1


不,没有租约,你再也摆脱不了房客……

现在签订所有权转移协议,稍后交接。

隐含的“租金”已包含在购买价格中。
 

nordanney

2018-10-23 14:40:43
  • #2

误解了。要么是居住权(在土地登记簿上有保障,无需支付租金,但需要公证费和土地登记费,并且会降低房产价值),要么是租赁合同(那就要付租金)。
我会直接签一个有期限的租赁合同。我自己也曾是卖掉房子后自己租房的租客 ;-)
 

tomtom79

2018-10-23 14:45:03
  • #3
我们处于类似的情况,不过是作为卖方。我明确表示这套房子要到十月份才需要,购房款也要到那个时候才支付。十月份之后,如果发生延迟,会支付当地市场的基本冷租,直到搬出。这一切都在公证人那里记录了。

不同的是,你是那个同时承担双重负担的笨蛋,但显然有人会喜欢这样;)

对卖方来说,有一段免息期,他应该通过过渡性融资来自己解决,而不是把这责任推给你。
 

NeueWelt

2018-10-23 15:12:37
  • #4

好的,那我一开始也认为应该签一个有期限的租赁合同……
然后冷租金相当于我们的利息加本金偿还压力
 

Kekse

2018-10-23 15:21:21
  • #5
但是你必须对整个购买价格缴纳房地产购买税,支付公证费(甚至可能还有中介费),并且再次对支付的租金纳税。直接从购买价格中扣除租金可以节省这一部分。
 

ypg

2018-10-23 15:21:38
  • #6


就是这样。
交接日期在公证合同中确定。钱的转移也是。
这也可以有区分。
要么卖家自己为他的新建筑项目做临时融资,要么为更早付款提供更低售价。
为了双赢的交易,大家需要坐下来,各自计算好自己的利益。
这不是个例,不信任的人会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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