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us11
2016-01-05 12:38:50
- #1
现在的问题是,除了将土地分割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延误之外,还有哪些合理的替代方案。
很少。
背景之一是《德国建筑法》第946条的规定——通过将房屋与(他人)土地连接在一起,法律上土地所有者也成为房屋的所有者(这对你的融资等不利,因为从物权法角度讲,你实际上对所有权一无所有——并且在法律后果上也可能导致土地所有者承担(债权法上的)赔偿义务,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损失/收益)。这背后是《德国建筑法》的价值取向:固定连接的东西,不应轻易分离(即拆除),而应通过赔偿来解决。
替代方案:
只有通过部分所有权或根据《共有物业法》(WEG)的公寓所有权等方式才能突破这一限制(这也需要登记,且更常涉及公寓)。
对于房屋来说,建筑法中的建筑用地租赁规定也是一个考虑的方向(实际上在土地与房屋之间形成一种有期限的、“虚拟”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这是一项非常复杂且有很多缺点的规定,依赖具体情况——由于该权利需要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还需进行测量等工作。
原则如下:
[*]没有土地所有权,就没有房屋所有权。
[*]没有对土地的分割(如土地登记簿所需),就没有土地所有权。
例外情况:
[*]建筑用地租赁等。
此外,还需规范使用/赠与(根据章程“无偿提供”)。到底是仅转让占有权,还是直接转让所有权?
所以还是去找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