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这一切本来就是为了保障孩子们。结婚就是为了这个,有义务的原因也正是如此。
不不,恰恰相反。婚姻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传统的家庭主妇婚姻。孩子们从来都不重要。为孩子提供抚养费就是为了这个。孩子抚养费优先于分居和离婚抚养费,其数额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例如用于房屋的共有婚姻债务会影响此情况,但那就扯得太远了)。
还有,看看配偶税务分割制度。交易是:国家放弃部分税收,但同时不再负责为家庭主妇提供经济保障。
她在看着,我和她讨论这个。
她甚至不想要免费的赠与,她想要以后能拿回她所付出的那部分。
我觉得你们能够坦诚地一起面对这件事很好。
我对Franzbrot女士的明确建议:绝对不要签订婚前协议!!
没有协议的话,基于共同财产增益制度,你离婚时会自动拿回之前的所有资产。通常会因为资产增值得到更多。再强调一次:不要签婚前协议,如果你们非得签——比如因为自主创业、公司股份等等——千万不要像上面写的那样办,因为这样做就是把自己推向贫困。如果你今天缴纳了一万欧元,二十年后拿回来的却因为通货膨胀一文不值,那有什么意义?即使房子涨到一千万欧元,你也只会得到那荒谬的那一万欧元的回报。
第二个建议:坚持让名字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不管多少比例,比如25%也行。这样在必要出售时你可以有所影响,确保有足够的钱进账。而且一旦分开,你也不会那么容易被赶出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