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想共同拥有该地产 - 有经验吗?

  • Erstellt am 2023-08-10 20:14:43

Tassimat

2023-08-11 11:56:10
  • #1
保障就是带有共同财产制的婚姻。这样不会产生老年贫困。 老年贫困产生于停止工作的时候。现代女性或家庭应该注意双方都以例如每周30小时的兼职工作,并且在家务、孩子等问题上合理分工。
 

xMisterDx

2023-08-11 14:08:44
  • #2


这必须在婚姻合同中解决。这应该不是问题吧?在德国,只要不违反善良风俗,两方合同当事人之间都可以约定任何条款。

银行不会满足这个,你们可能得找另一家银行。
有些银行确实很奇怪,但还有很多别的银行可选。
顺便说一句,通常“奇怪”的银行是那些条件最优惠的银行……
 

ypg

2023-08-11 14:33:41
  • #3
其实 a) 并不那么荒谬。

这就是 50:50 合作关系的本质:每个人都为另一方负责——无论是谁逃避责任、不再愿意支付。其后果就是每个人各自为政,合作、家庭、道德和可靠性的话题都会被扔进垃圾桶。
 

CC35BS38

2023-08-11 18:46:15
  • #4

但她不应该单独为他承担责任,要么两个人一起,要么谁也不承担。
 

xMisterDx

2023-08-11 23:11:10
  • #5
最初,这一切本来就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为此有婚姻,为此有责任。
过去,女人必须确保男人不会在有八个孩子的情况下抛弃她,所以男人才要为此下地狱。
男人必须确保女人照顾家庭,否则他无法去打仗或为领主每周辛苦工作七十小时。

在没有孩子的关系中,双方都可以工作,这种保障显得有些荒谬。
 

Tassimat

2023-08-11 23:34:51
  • #6

不不,恰恰相反。婚姻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传统的家庭主妇婚姻。孩子们从来都不重要。为孩子提供抚养费就是为了这个。孩子抚养费优先于分居和离婚抚养费,其数额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例如用于房屋的共有婚姻债务会影响此情况,但那就扯得太远了)。

还有,看看配偶税务分割制度。交易是:国家放弃部分税收,但同时不再负责为家庭主妇提供经济保障。


我觉得你们能够坦诚地一起面对这件事很好。

我对Franzbrot女士的明确建议:绝对不要签订婚前协议!!
没有协议的话,基于共同财产增益制度,你离婚时会自动拿回之前的所有资产。通常会因为资产增值得到更多。再强调一次:不要签婚前协议,如果你们非得签——比如因为自主创业、公司股份等等——千万不要像上面写的那样办,因为这样做就是把自己推向贫困。如果你今天缴纳了一万欧元,二十年后拿回来的却因为通货膨胀一文不值,那有什么意义?即使房子涨到一千万欧元,你也只会得到那荒谬的那一万欧元的回报。

第二个建议:坚持让名字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不管多少比例,比如25%也行。这样在必要出售时你可以有所影响,确保有足够的钱进账。而且一旦分开,你也不会那么容易被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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