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ero2016 2019-10-14 11:31:12#2 所以“修改后的婚前协议” 这样税务局仍然认可财产共同增值制(尤其是当双方收入不同的时候,这很有意义=缴纳更少税费!) 但例如资产必须由公证人确认。 你能解释一下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我的税务局从未对我的财产制度(=分别财产制)感兴趣。虽然这与主题关系更小,但为什么你认为当双方收入不同的时候缴稅会更少?
所以“修改后的婚前协议” 这样税务局仍然认可财产共同增值制(尤其是当双方收入不同的时候,这很有意义=缴纳更少税费!) 但例如资产必须由公证人确认。 你能解释一下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我的税务局从未对我的财产制度(=分别财产制)感兴趣。虽然这与主题关系更小,但为什么你认为当双方收入不同的时候缴稅会更少?
HHyponex 2019-10-14 13:04:15#3 因为税收的累进制……或者也因为配偶分割! 如果一个人赚2次50k,缴纳的税比一个人赚75k和另一个人赚25k要少。 通过共同财产制,在75/25的情况下可以降低税负,然后税负变成50/50。 因此在收入不同的情况下,这确实非常有意义。
因为税收的累进制……或者也因为配偶分割! 如果一个人赚2次50k,缴纳的税比一个人赚75k和另一个人赚25k要少。 通过共同财产制,在75/25的情况下可以降低税负,然后税负变成50/50。 因此在收入不同的情况下,这确实非常有意义。
Aaero2016 2019-10-14 14:17:08#4 这与共同增值财产制无关,而是与共同纳税申报有关。共同增值财产制描述的是内部关系,不是外部关系。无论你是适用共同增值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还是财产分离制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离婚时才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