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看着,我正在和她讨论这个。
她甚至不想免费得到这部分,她希望以后能拿回她所贡献的份额的钱。
问题是我们是否要服从银行的意愿,我免费给她,我能以某种方式安排,分手后我能拿回地皮的份额,然后把钱给她。
但这对她来说仍然是不利的。如果她把钱用其他方式投资,她会获得利息。
问题是,在盖房子时你们无法将地皮和房屋分开。它们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地皮的共有人也总是房屋的共有人。肯定有办法通过合同来约定回购的安排,可能还需要公证。其他人可以更好地给你们建议,我们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
但即使你们服从银行的意愿——到现在你们也绝对无法通过官方手续来完成。要把她登记到土地登记册上,必须通过公证完成。我们那边登记花了好几个月。
我猜银行会反对,因为他们认为这是违背公序良俗。这个法律行为对你的伴侣显然很不利,他们可能担心这会使合同在法律上可被撤销?
我认为为子女担保的父母情况不一样。父母和子女关系不是轻易能解散的。在你伴侣的情况,她为全部贷款担保,但房子一点都不属于她。如果出了问题,她可能会个人破产。
即使你们以后签一份协议,约定分手时她能拿回投入的钱:
a) 你从哪里拿钱来付给她?
b) 如果你和你的新欢去了撒丁岛,没在德国处理好合同义务,她怎么办?
虽然这个情形听起来荒谬,但这说明她会欠银行全额还款,房子一点产权都没有。不是所有分手都很顺利,也不是分手后大家都会友好和体谅。我见过前情侣离婚后心理战斗激烈,试图操控孩子,尽可能给对方经济上造成损害。这并不罕见。
我绝不会签你们打算这样做的合同,那是财务上的自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