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的保修即将到期。缺陷报告是否正确?

  • Erstellt am 2019-10-03 11:41:17

fraubauer

2019-10-03 11:41:17
  • #1
您好。
我想了解以下情况。
我们的多户住宅(4年半前由开发商交钥匙建造的新楼盘)在6个月后法定保修期将届满。我是业主之一,也住在那里。
还有另外3位业主。我们也有一个小型物业管理公司。
当时是直接从开发商交钥匙买的。
验收时已入住。
现在时间一长,出现了一些问题(至少对我们来说)。
例如,墙体出现了一些裂缝。
这些裂缝是否构成缺陷,大概只有开发商或鉴定师能判断。
我的问题是,下面的流程是否正确?

物业管理公司在保修期结束前6个月,将我们发现的共有部分缺陷书面通知开发商。
我个人所有部分的缺陷,直接向开发商报告。
开发商大概会现场查看缺陷——是否带自己的鉴定师由他们决定。
开发商随后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缺陷。
如果我们不同意开发商的意见,物业管理公司才会聘请自己的鉴定师。
如果鉴定师的意见与开发商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将向开发商申诉。
还是说,在开发商进行缺陷现场检查时,物业管理公司就必须聘请自己的鉴定师?
(我知道这样更保险,但如果不必要的话,为什么要产生额外费用,鉴定师应该留到开发商反馈后再请)

谢谢。
 

HilfeHilfe

2019-10-04 06:17:02
  • #2
大会的流程你们都知道。[HV]中的规定或应力裂缝通常在一定范围内被排除。
 

fraubauer

2019-10-04 09:14:18
  • #3


谢谢你的信息。但我正是想从第三方那里听到“向业主大会求助”这个流程。这样我才能看出业主大会(这是一个非常小的业主大会,必须一直监督……)是否做得正确。我关心的是,我(作为所有者)是否已经需要带上自己的鉴定师对所谓的缺陷进行评估。还是要先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查看报告的缺陷(至少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并等待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然后再请自己的鉴定师来“检查”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有没有什么“常规”的流程?谢谢。
 

HilfeHilfe

2019-10-05 06:29:01
  • #4

你为什么?这毕竟是一个共有产权损害。
 

ypg

2019-10-05 08:15:01
  • #5
立即……一旦发现损坏,必须立即通知BT!对此,需书面提出缺陷投诉,并设定合理的期限。
 

fraubauer

2019-10-06 17:16:40
  • #6


是的,但我必须通过鉴定人/专家来确定这个“缺陷”吗?
还是首次通过HV以书面形式带期限通知该“缺陷”(因为是共同财产)而无需鉴定报告。这才是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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