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us11
2018-02-08 11:04:55
- #1
现在公司寄来了一封信。他们写道(...)而我们反正也没有有效的合同。
根据承包商的报价如何表述(如根据《建筑法》第145条第二款中的“非约束性”条款、一般条款与条件等),他们的说法大致上并非完全错误:
没有明确的(书面,见上文关于报价)订单确认就没有合同!
这毕竟不是日常生活中的现金交易。
在非约束性报价情况下的简易法律链条为:
[*]承包商报价 = 邀请发包方提交(自己的)报价(这块地我想要(如果一切合适)——你或许也想要?)(拉丁语:“invitatio ad offerendum”)
[*]发包方下达订单 = 发包方向承包商提出成交的报价(是的,我想要!)
[*]订单确认 = 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报价(我现在确实还想要,和你一起!)= 合同)
我们目前并不知晓具体报价的措辞(但这很关键)。接下来可以考虑违约前债务关系中的赔偿问题(现场承包商:“我可以”——“呃,其实不行”)。但实际上这通常不值得花费精力。此外,没有具体损害就没有具体赔偿。
以及人性的评价:先爽快答应然后又反悔,——显然——这不是承包商的光辉表现……
算了。不提了。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