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bbbel
2023-08-15 22:35:16
- #1
大家好,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希望这里有人对此有所了解:
我在萨克森-安halt拥有一块土地,用作小型花园区。该区域内有花园和大部分是砖砌的园林小屋。
现在,州测绘办公室已“继续更新地籍登记册”。地图中的一些边界线被修正,地块编号也发生了变化。
我收到的摘录中有一份名为“地块证明”的文件,包含编号、宗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在“建筑物”一栏中,有42次标注为“住宅建筑”。
我的问题是,既然实际上是园林小屋,这个术语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什么?对我是否有任何影响?
如果这些小屋被认定为住宅建筑,那是否允许居住?这是否引发任何权利和义务?
我是否应该提出异议,要求将其更正为“花园小屋”?
非常感谢你们的评价!
此致,wobbbel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希望这里有人对此有所了解:
我在萨克森-安halt拥有一块土地,用作小型花园区。该区域内有花园和大部分是砖砌的园林小屋。
现在,州测绘办公室已“继续更新地籍登记册”。地图中的一些边界线被修正,地块编号也发生了变化。
我收到的摘录中有一份名为“地块证明”的文件,包含编号、宗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在“建筑物”一栏中,有42次标注为“住宅建筑”。
我的问题是,既然实际上是园林小屋,这个术语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什么?对我是否有任何影响?
如果这些小屋被认定为住宅建筑,那是否允许居住?这是否引发任何权利和义务?
我是否应该提出异议,要求将其更正为“花园小屋”?
非常感谢你们的评价!
此致,wobb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