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我们那个从事建筑法超过20年的法务,也总是尝试在法庭外解决问题,因为在医疗法中,只有损害赔偿诉讼才更为复杂和难以预测。仅鉴定费用就令人胆寒。价格上涨确实存在,这也不是不存在的事实。
价格上涨在现实中是不容怀疑的,而是否正确地以该幅度继续计价,确实是专业律师的竞技场。作为商人,我对供应商深感同情。而从债务咨询实践来看,我甚至建议在这里可以容忍一些不公平,让供应商获得一份在商业上生存必需的合理溢价,甚至可以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上容忍这一点。这在我看来是合适的,前提是这有助于继续与合同方维持关系,而不是让其破产管理人取而代之——因为与这些人打交道的折磨,可比狡猾小人的小把戏强多了。
让我心存不满的是那种不光彩的沟通方式,没有在价格保证期结束后立即告知价格上涨。而拳头握在心中,到最后彻底爆发是在客户临近样品选择时才被告知这一震惊消息。即便如此,最初也只是“令人恼火”。
我认为,这场抢劫的真正完成点在于,提到的超过20%的涨幅(21.4%我仅视为象征性的“应该尽可能准确计算”的数字)被用作锚点技巧——显然只为让15%的涨幅缓和大家激烈的情绪,并且使合同方看起来像个富有人情味、努力做出让步的朋友。若一群骗子和刑警面对此情此景,屋子里定会炸开锅,而这出闹剧必将获得起立鼓掌。
在一场貌似为限制损害而召开、随之达成我认为是筹划已久的结果的会议中,我看到了诸多“上门推销”交易的典型特征。我猜,在律师之间的电话里,双方在头两分钟内对方便会自觉低头,准备接受协议解除合同以及从价格保证结束到无延迟交付之间每个月0.6个百分点的和解方案。就我对 的判断而言,她认为为那不讲体育精神的“合同方”扇耳光不值得重新开始。因此,我认为第二条路是最值得推荐的,也最有希望。不奇怪若对方的法律顾问会亲自觉得被点到名,因为我对那些家伙非常了解,不会以为他们在法袍下穿的是干净的衬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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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完全不同的经历……连沟通都会被断然拒绝。对这些骗子来说,解决方式就是:要么吃,要么死。
当律师出面与客户本人来时,差别很大。律师不会轻易被说服,他的小船一定会翻。客户本人在大海上常因过度担心而提前胆怯,面对大鲸鱼时感到毫无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