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更改或撤销道路通行权

  • Erstellt am 2021-08-02 15:58:26

guckuck2

2021-08-03 22:14:41
  • #1
当我打开Slayer时,北翼完全听不到声音。你一定做错了什么。
 

Tarnari

2021-08-03 22:22:22
  • #2
如果你说的是我,我们没有北翼。只有一个东/南/西/北翼分别在一层和二层。对于每个方向都有独立的翼,资金不够。老实说,我觉得十字形的房子看起来也不怎么好看。
 

taxpayer

2021-08-03 22:40:59
  • #3
你好,我刚刚浏览了这个主题。如果你能真正上传规则的文本就好了。让我们看看里面到底规定了什么……
 

Traumfaenger

2021-08-03 23:30:56
  • #4


公证人有中立义务,也就是说,他不是任何一方的利益代表。根据公证条例,公证人是当事人的独立且公正的监督人。而且在公证合同中很可能也规定了道路的维护和保养,这通常是按各方土地面积的比例来分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道路权利可以细分为行走权、通行权和管线权。在这里,通行权应该按照卖方的权益做不同的规定。

我也觉得卖道路的主意不错,毕竟那是死胡同。但这似乎是大多数卖家的心理问题,他们想要保留对道路的控制权。只有当道路权利不是按他们的意愿来规定时,才会发生完全相反的情况。他们会承担费用和义务,但几乎没有控制权。网上还有一些示例计算,说明道路权利如何影响受控土地和控制土地的市场价值。结论是:有注册建设负担(道路权利)的卖家资产价值会降低,而享有该道路权利的买家和使用者资产价值会提升。
 

Tarnari

2021-08-03 23:56:28
  • #5
事情就是这样。我们自己这里也正是如此。必须尽力而为。
 

Pinkiponk

2021-08-04 07:27:53
  • #6
嗯,如果他们因此也能做一些让你不喜欢的事情 ;-) ... 但现在别说“不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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