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了如下判决:
节选:“……所谓的市值减损是指缺陷降低了建筑物的转让价值,这与技术性减损的区别恰恰在于,即使缺陷已经修复,价值降低仍然存在,且这种贬值仅基于客观上没有根据的怀疑,认为建筑物可能还有其他隐藏缺陷。地下室防水缺陷是市值减损的典型案例……”
情况是这样吗?可惜你不知道!
所以一如既往地,对BT/GU发出缺陷通知并设定期限,然后看看会发生什么。在你拿着那些判决或其他什么东西来说事之前,那些判决是否适用于你的建筑项目极为可疑,你应该先采取正式正确的途径。你希望你的建筑承包商为你提供一个正式正确的建房过程——那你也应该选择正确的路径,提出缺陷通知。之后很可能会安排一次现场会面来解决整个问题。然后再看后续……在这个阶段就想主张减值实在太早了。要达到那一步,需要经过许多步骤:
a) 由你或你委托的专家确定缺陷并做好记录(是的,这不仅耗费时间)
b) 发出带期限的缺陷通知
c) 检查缺陷是否已修复
d) 如果还有缺陷/缺陷依旧,重新发出带期限的缺陷通知
e) ……这过程可以持续很久。最终你可能需要打官司来讨回钱。是否值得,只有专家和建筑法方面的律师能给你答案。是的,这同样还要花钱……
总之:建筑纠纷非常麻烦。且BT之后肯定不太会积极快速地完成你的建筑,不一定及时修正缺陷……因此你最好不要一下就出手重拳……和你的施工负责人轻松谈一谈。“听我说,下面这样子不行,你也清楚。请在下周末之前修好——我不想一开始就得找我的专家来。”这通常能解决很多问题。
哦对了,如果这是真正的BT(开发商代表你在他的土地上建造,验收付清后你成为业主),你也应该和开发商协商你的工地访问时间。免得被下“禁止入内”的令……那样的话对你取证将极其困难,即使你很有理……
此致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