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报价:矛盾且不切实际的条件

  • Erstellt am 2022-08-21 17:56:24

Ubibubi

2022-08-21 17:56:24
  • #1
大家好,

在默默关注了一段时间后,盖房子的话题对我来说也越来越重要了,虽然时机并不是很好。不过算了!

我在提交融资申请后收到了一份贷款报价,里面有一些条款我觉得没有道理,或者说有些矛盾。我希望在座有经验的朋友们能帮帮我。

我的第一个问题涉及贷款合同中附带的一般贷款条件中的以下条款:
“借款人有义务在融资批准后六个月内(即贷款合同报价出具后)满足提款条件并接受贷款。不履行这些义务,贷款人有权取消贷款合同。”

项目建设通常包括规划阶段和准备期,时间会长得多,银行也知道有例如我这边有1年无需支付利息的准备期限。这不互相矛盾,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吗?如果我比如在签约一年后才开工,我岂不是处于银行随时可以撤销合同的风险中?这肯定不可能是他们的本意。

我的第二个问题涉及贷款的提款条件。报价中写到,第一次提款前必须先提交所有建筑费用的发票。这也不合理,因为通常是分阶段施工和分批支付,而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而且建筑公司和工种肯定不会等半个月甚至更久才结算账单,直到所有工程完工。你们怎么看?这是不是通用的模糊措辞,实际上不用太较真?但如果真的遇到麻烦怎么办?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

此致
敬礼
Ubibubi
 

Hausbautraum20

2022-08-21 19:41:11
  • #2
我认为你理解错了。

通常在开工前不久才签订贷款合同。
这样你说的那种风险根本不存在。

然后逐步提取贷款。
如果房屋建设一年内未完成,未提取部分会产生贷款准备利息。
 

SaniererNRW123

2022-08-21 20:19:41
  • #3

这(或多或少)是正常的。但六个月时间比较短。我们改为写12个月。但这与准备利息无关,也不意味着这段时间过后贷款必须全部签收。

具体字面内容是什么?否则跟银行沟通。这在新建房屋中不能作为提款条件。
 

Trademark

2022-08-21 21:14:19
  • #4


那上面到底是怎么说的?你们是怎么施工的?我们这里(不过是与建筑师合作的翻新工程)需要按照DIN276进行费用计算,并且必须证明我们能够应对相应的风险。

你们是不是采用单独发包,自己做施工管理?
 

Grundaus

2022-08-22 09:15:22
  • #5
如果是与建筑承包商合作建造,您也会收到分期付款的发票,可以提交给银行。
 

Stefan001

2022-08-22 12:57:51
  • #6

因此,应单独列出放款条件。
然后你需要澄清贷款何时开始被视为被接受。我并未看到贷款必须被全部提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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