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85
2016-12-17 15:33:37
- #1
根据《增值税法》第19条注册小型企业时,自用部分免征增值税。未注册小型企业的,设备成本中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自用部分须缴纳增值税。
没错,正确。
不过,前者只有在没有其他自营收入的情况下才适用,因为年营业额达到17,500欧元很快(当然,普通尺寸的独栋住宅光伏系统产值一般达不到)。
第二种情况可能更常见,因为它经济上更合理。一套7千瓦峰值(kWp)的系统净价为9,100欧元(1,300欧元/kWp),将产生1,729欧元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自用电耗费约每千瓦时4欧分,也就是说只有当自用电量超过43,000千瓦时后,小型企业规定才有优势。如果系统更大、更贵,或者将与光伏系统相关的其他采购和服务的增值税也考虑进去,或者投资比如通过购买储能装置明显增加,这个效应会显著增强。以这个简单例子估算,盈亏平衡点很可能是在系统报废以后才会出现,因此根本不会发生。
害怕处理增值税预申报的行政手续——其实只要知道方法非常简单——当然可以将这项工作外包。外包费用又会减少利润,与放弃增值税抵扣相比,这样做可能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