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roda
2020-08-18 19:45:20
- #1
如果楼主(TE)也要出售,而新业主有异议,“黑建邻居”是否仍需拆除已获批准的建筑?
不需要。这些建筑已经合法化。买家是按现状购买的。如果他介意,可以选择不买。
那么楼主(TE)或其继任者是否仍可在提到的3米边界距离内建造建筑?
可以。已经给予了偏差许可。
难道你们不介意侵犯边界吗?
根本不存在边界侵犯。那将是越界搭建。一间棚屋或车库在那里完全合法。要判断该建筑物实际有限制程度,此处缺乏很多信息。因此我希望在加入“砍头!”的呼声前,能了解更多现场情况(位置图、航拍图、窗户、高度等)。
但谁能保证签字时不会被利用,我最终不会在土地登记簿上留下记录?
这是和建设管理局的对话。我不知道你要签什么,也不知道不正式承担边界空间的方案是否被建设管理局支持。通常的做法是,在建设文件上写一段不长的文字,由你签字,例如:
我已获悉该建筑项目。对于缩短至2.30米的边界距离,我表示同意,前提是对我的土地不会产生任何建筑法上的后果。
只有这份声明中的内容你认可,由此不能推导出其他后果,更不会有土地登记簿的记录。
这是否意味着她只是从邻里保护的角度表示自己未受损害(这让县政府方便放弃拆除令)
是的。
且她尚未就边界空间承担作出声明,不可因此“被利用”
是的。
而需要她进一步主动配合(以公证声明形式)?
是的。重要的是,不要签署“根据巴伐利亚建筑条例第6条第2款同意承担边界空间”的表格或同等声明。如果明确知道邻居希望达到的目标,务必向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