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marin
2019-11-08 09:57:14
- #1
大家好,
你们当中有人在紧急通行权这个话题上有经验吗,尤其是关于判决或司法解释方面的?
背景如下:
我的地块旁边有一条私人道路,这条路由三方平等拥有(绿色箭头)。
在这条路后面的一个之前用作花园的地块上,现在由一个住房合作社计划建一栋多户住宅楼(黑色方框,规划中的多户住宅楼)。
这个地块没有直接的公共道路通道或入口。
没有登记任何步行或车辆通行权。
20多年前的前任业主根据口头协议,可以用农用机械通过这条私人道路进入上述地块。
注意:是沿着现有的仅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黄色标记)。
现在说说真正的问题:
住房合作社迟早会申请紧急通行权,甚至可能诉诸法律。
住房合作社的设计图显示计划有一个地下车库入口和更多地面停车位(橙色标记),
但这些不能直接通过(绿色箭头至黄色现有入口)的通道进入,而只能通过院子区域(橙色箭头)进入。
紧急通行权大概是不得不勉强接受的。
但我不想接受每天有8辆以上的车通过整个院子,这样院子就不能再用作我们的停车位或绿化。
有人有经验吗,是否可以坚持紧急通行权必须走直接通道?
是否有必要在必要时打官司?
《建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很模糊:
《德国民法典》(建筑法典)
第917条 紧急通行权
(1) 如果一块地缺乏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与公共道路的连接,业主可以要求邻居容许使用其土地以建立必要的连接,直到缺陷被修复。紧急通道的方向和使用权范围如有必要由判决确定。
(2) 紧急通道经过的邻居应获得金钱补偿。第912条第2款第2句及第913、914、916条的规定适用。
“直到缺陷被修复……”
如果从未计划与公共道路连接,缺陷就永远不会被修复。
感谢所有建议。

你们当中有人在紧急通行权这个话题上有经验吗,尤其是关于判决或司法解释方面的?
背景如下:
我的地块旁边有一条私人道路,这条路由三方平等拥有(绿色箭头)。
在这条路后面的一个之前用作花园的地块上,现在由一个住房合作社计划建一栋多户住宅楼(黑色方框,规划中的多户住宅楼)。
这个地块没有直接的公共道路通道或入口。
没有登记任何步行或车辆通行权。
20多年前的前任业主根据口头协议,可以用农用机械通过这条私人道路进入上述地块。
注意:是沿着现有的仅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黄色标记)。
现在说说真正的问题:
住房合作社迟早会申请紧急通行权,甚至可能诉诸法律。
住房合作社的设计图显示计划有一个地下车库入口和更多地面停车位(橙色标记),
但这些不能直接通过(绿色箭头至黄色现有入口)的通道进入,而只能通过院子区域(橙色箭头)进入。
紧急通行权大概是不得不勉强接受的。
但我不想接受每天有8辆以上的车通过整个院子,这样院子就不能再用作我们的停车位或绿化。
有人有经验吗,是否可以坚持紧急通行权必须走直接通道?
是否有必要在必要时打官司?
《建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很模糊:
《德国民法典》(建筑法典)
第917条 紧急通行权
(1) 如果一块地缺乏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与公共道路的连接,业主可以要求邻居容许使用其土地以建立必要的连接,直到缺陷被修复。紧急通道的方向和使用权范围如有必要由判决确定。
(2) 紧急通道经过的邻居应获得金钱补偿。第912条第2款第2句及第913、914、916条的规定适用。
“直到缺陷被修复……”
如果从未计划与公共道路连接,缺陷就永远不会被修复。
感谢所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