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系统咨询

  • Erstellt am 2021-09-13 14:52:07

Fuchur

2022-01-26 18:01:51
  • #1

你从哪里得出私人取用电量在盈利意图中不予考虑的说法?根据我所掌握的所有信息,这确实是需要考虑的。当然,只考虑“收益损失”的部分,因此数额远低于增值税的计算标准。也就是说,其金额应与收入支出表中记录的相符。但我在任何地方都没看到有人能解释为什么会简单地忽略这一点。
 

Hangman

2022-01-26 18:10:37
  • #2
严格来说,取用应按待确定的制造成本计算(即通过总收益的折旧)。但我们娱乐性地假设取用和报酬为8分。在一套10千瓦峰值设备,年产电量约10,000千瓦时的情况下,这将是每年800欧元的收益。以14,000欧元的购买价线性折旧=700欧元。从税务角度看,剩余利润=100欧元。如果愿意,还可以从中扣除税务师费用、保险、维护等。无论如何,这远低于免税额,因此属于兴趣爱好,也就不必理会税务局的繁琐手续。

完全独立于此,实际的经济效益方面,由于电价上涨,自用电量当然显得更加有利。
 

Fuchur

2022-01-26 18:14:58
  • #3
那正是我的意思。10千瓦峰值装机容量净价1.4万欧元已经非常贵了,但即使这样也足够了。


确定吗?这只是一个免税限额,在此限额内无需支付所得税,但利润依然存在。
 

Hangman

2022-01-26 18:28:58
  • #4


对于业余商业活动(我是一名员工)有一个免税额,大约是单身400欧元/夫妻800欧元。如果已经以此为主业从事商业活动,情况就不同了——那时主业的免税额希望已经用完了。
 

Fuchur

2022-01-26 18:46:58
  • #5
我认为我们指的是同一件事。根据《所得税法》第46条第2款第1项,金额为410欧元。但正如所说,这只是为了简化税务处理的免税限额,并非免税额。
 

Evolith

2022-01-27 09:10:21
  • #6


实际上你是对的,但只是部分正确。在预测时,你自然会把“损失”表现得不会产生任何积极影响。根据我们税务局的说法,有公认的统一金额。这些金额非常少。我曾经为我的一个24千瓦峰值的系统计算过,20年后我仍然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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