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sbau 55
2022-01-07 11:18:02
- #1
大家好,
我们正在一个有确认的规划许可的住宅区内建设。在规划说明中写道:“普通住宅区的建筑基底系数设定为0.4。这样就遵守了《建筑使用条例》第17条的最高限制。允许的建筑基底面积包括主建筑物,以及车库和停车位。根据《建筑使用条例》第14条,允许通过附属设施超出50%的基底面积限制,不被排除。因此,最多可以建造和硬化60%的土地面积。”
我们在建设申请中,除了主建筑外,还获批了符合基底系数0.4范围内的车库和车库前停车位。这两个区域根据《建筑使用条例》第14条属于“主设施”。
现在我关心的是通过区分“主面积”和“附属面积”,对其他区域的规划和合规性的影响。我们想增加一个临时仅供访客使用的汽车停车位,和一个房车停放位。若加上这两个区域,我们将超出基底系数0.4。是否有可能将这两个区域作为“附属设施”来进行说明?
大家对我有何建议和经验分享?非常感谢!请不要给出“为你的房车找其他停放位”之类的建议……
我们正在一个有确认的规划许可的住宅区内建设。在规划说明中写道:“普通住宅区的建筑基底系数设定为0.4。这样就遵守了《建筑使用条例》第17条的最高限制。允许的建筑基底面积包括主建筑物,以及车库和停车位。根据《建筑使用条例》第14条,允许通过附属设施超出50%的基底面积限制,不被排除。因此,最多可以建造和硬化60%的土地面积。”
我们在建设申请中,除了主建筑外,还获批了符合基底系数0.4范围内的车库和车库前停车位。这两个区域根据《建筑使用条例》第14条属于“主设施”。
现在我关心的是通过区分“主面积”和“附属面积”,对其他区域的规划和合规性的影响。我们想增加一个临时仅供访客使用的汽车停车位,和一个房车停放位。若加上这两个区域,我们将超出基底系数0.4。是否有可能将这两个区域作为“附属设施”来进行说明?
大家对我有何建议和经验分享?非常感谢!请不要给出“为你的房车找其他停放位”之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