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楼梯施工疏忽,还是我必须接受这样的状况?

  • Erstellt am 2024-01-06 11:18:53

11ant

2024-01-07 18:35:45
  • #1

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你会称那个被称为“GÜ”的合同方是你的奇怪鸟。我们对合同内容、他答应了你什么等都一无所知。这里已经多次明确指出:你的可能性取决于他到底承担了哪些义务(没有这个标准,你无法判断他是否有违法履约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具有法律追诉性)。在这种不充分的基础上,没人能给你提供工具或方案。

我的工作是独立建筑顾问。我的客户是预防性来咨询的,这能很好地帮助他们。在“孩子落水后”(即事后补救)阶段,任何被咨询的顾问都只能做消防工作,而这种情况下顾问通常也会说,只有“二人合作案”,需要专业律师协助(律师可能还会再请顾问协助)。
 

Berlinho2

2024-01-07 21:52:42
  • #2


对我而言,受委托的公司按定义就是GÜ。它不进行自己的工程施工,而是将工程分包给各个工种,负责“规划”、申报、“施工管理”和“监督”。引号是因为这些工作都是非常初步地进行的。

附上你缺少的信息,希望你能因此告诉我更多:
合同上保证我们以建筑法定价建造一栋单户住宅。

建筑合同执行的主要依据是:

    [*]标准施工说明书 (SBB)
    [*]附加施工说明书 (ZBB)
    [*]合同图纸 (VP)
    [*]附加协议 (ZV)

关于室内楼梯,ZBB指向SBB。里面写着:

    [*]必要的矮墙扶手将与楼梯扶手搭配安装。
    [*]开放的天花板边缘将用手工制作的天花板装饰板适当覆盖。

样品确认后8周,我们收到了楼梯建造商(TB)的反馈,他的报价已提交给GÜ,我们很快会收到GÜ发来的附加协议。没有样品确认记录,且样品确认和反馈间隔长,说明大部分样品确认讨论已被遗忘。
又过了8周,楼梯建造商才进行楼梯测量并下单制造楼梯。因此在样品确认时,他完全不了解设计和施工细节,无法给我们相应的答复或规划。

附加协议中写道:
“根据附件对‘室内楼梯’工种的变更。”
这份GÜ的信函附有楼梯建造商给GÜ的报价。

报价内容为:
项目1
楼梯装置 KG-EG-OG:
扶手 12x4cm
进出口柱:PA 80x80mm
含EG和OG层4米矮墙扶手
[…]

项目2
承重螺栓楼梯 EG-OG
出口柱 PS
扶手 BTB
[…]

我的总体立场是:
目前安装的楼梯装置在样品确认中从未被同意,而且质量低劣。
我确实签署了附加协议及附件。
最终,楼梯建造商和GÜ会躲在“你签了附加协议,所以必须接受其内容”这句话后面。

我在哪些方面可以反驳这一说法?

    [*]我可以根据《建筑法》第119条第1款主张合同内容错误吗?
    [*]样品确认记录是否是一切的基础?没有该记录时,双方陈述(我和妻子 vs. 楼梯建造商)该如何处理?
    [*]附加协议中的“附件”一词是否有争议,因为未说明附件文件名称,只有楼梯建造商与GÜ之间的书面报价?
    [*]是否可以主张附加协议中并未明确定义矮墙扶手,而根据SBB应“与楼梯匹配”,但实际未遵守,因为至少EG-OG层楼梯使用的是“PS柱”和“BTB扶手”(无论这意味着什么),且矮墙扶手完全不同?
    [*]是否可以认为附加协议因无测量且无法确定最终施工方案,属于错误假设或错误保证而不具法律效力?
    [*]是否可以认为报价中楼梯建造商/GÜ列有进出口柱,我有合理理由期待其他部分无需此类柱子?
    [*]是否可以否定楼梯建造商/GÜ报价,因为其内容自相矛盾?同一报价中既称“楼梯装置 KG-EG-OG具备参数XYZ”,又称“承重螺栓楼梯 EG-OG具备参数ABC”?


我已详细陈述了所有情况。我相信任何有眼力的人都清楚这楼梯绝非我确认通过的。

你们认为有哪些点可以支持我“拆除(部分)楼梯,重做并正确实施如合同约定”的诉求?

非常感谢
 

11ant

2024-01-08 03:13:30
  • #3
据我所记忆,这是一个非标准的建筑项目,因此我光是看到一份“标准建筑说明”就感到困惑,不明白他们在那里想做什么。我本以为总承包商(GÜ)应该也提供规划服务(也就是说既不不提供规划服务,也不未能提供规划服务)。如果他不能像我说的那样,把你当作“职业业主化身”来减轻负担,那么在我看来他就不称得上是总承包商。

然后,你在本帖的图片给人的印象是,这个楼梯是过早安装的(且是基于对各分包商遵守设计尺寸的无根据的信任),而且随后施工过程中也没有适当保护它免受损坏。这说明楼梯制造商有一种无尽的天真信任(或者在质保问题上是绝对的初学者)。而你则在缺陷认知上陷入了困境,无法在实际的方木和其他型材截面中识别出约定的样板。从我看来,你、楼梯制造商和现实大约生活在两三世界之外。

你在第26条回复中的论述读起来像是对楼梯制造商的某个法庭诉讼文件的目录,完全与之前你为了制造一个成功的作品而做出的努力和技巧背道而驰。

在这个论坛(以及本帖)中,你会遇到多位有经验的(无论业余还是职业的)顾问——但不会有能制造时间机器并且还能注入智慧之光的人。正如我之前所说:是否、何时以及有哪些救济手段,最能告诉你的是你的专业律师,而他会请教一位技术顾问(如果他认识愿意参加这类紧急救援的技术顾问)。我不是那样的人,也不认识这类同行。确实有些人靠处理这些棘手(甚至极端棘手)的案件赚取“金饭碗”。但我只与及早寻求帮助的客户合作——因为那对所有相关人员来说更令人愉快。在一个星期一到星期四救一个倒霉蛋,然后整个余月去高尔夫球场度日,这不是我所理解的职业操守,你懂吧……
 

Berlinho2

2024-01-08 08:42:25
  • #4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说明。现在还不是关于专业律师的问题,而是关于潜在可理解的点,目的是为了能反驳“就是这样签的”这种说法,而不必陷入“说的人就是自己”的争论层面。

但现在换个角度思考:如果你此刻正陷入同样的困境,你会怎么做,怎样论证自己脱身?
 

Musketier

2024-01-08 10:06:39
  • #5
在我看来,你故意选择了两种不同的楼梯类型,楼梯工必须将它们连接起来。他已经做了这件事。这就是你问题的根源。 “Handlauf BTB”和“Handlauf HL1”这些词可以轻松地在网上搜索到。也许你们甚至收到过用于选样的某种宣传册。至少可以用它来识别不同的扶手。 但肯定无法识别这个双立柱。 你可以去问问房屋建造商关于楼梯的详细设计。 即使你没有,也应该至少在房屋建造公司那里有存档。 施工负责人怎么说?他应该为房屋建造公司验收这楼梯。
 

Berlinho2

2024-01-08 12:40:26
  • #6


是的,我选择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楼梯,因为楼梯制造商自己说服了我们,但我们的明确前提是两个楼梯的扶手要相同且没有立柱。正因为他答应了我们,我们才偏离了原定的楼梯设计,采用了楼梯制造商的建议。
是的,我本可以自己谷歌查询。我们是在施工验收前一天收到关于楼梯的补充协议,但验收不得不推迟14天,因为工程未完工,没有东西可以验收。在这里,时间压力和不断的延误导致我没有认真审查补充协议,但我也没想到里面会写与商定内容完全不同的东西。


我会去问的。我坚信没有详细设计。因为我们从未见过。
楼梯制造商本应该看到他最终放入订单清单上的东西根本不匹配,也不可能是客户想要的样子。
我认为总承包商/项目经理也应该说“您确定要这样吗?看起来很乱。”(一厢情愿的想法)

楼梯详细设计对我有什么用?我有权利要求吗?否则他们可以对我说“没有。”然后结束。
- 那我有什么杠杆?

项目经理会说什么?肯定是“虽然看着傻,但功能正常,并且有一项DIN标准规定立柱之间的间距至少要40毫米,以防止手指被夹伤。”
- 我有什么反驳的理由?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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