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房屋 - 是否可以提前验收?

  • Erstellt am 2020-11-16 06:01:58

Isokrates

2020-11-17 12:05:23
  • #1
问题在于,这里需要事后约定部分服务,因为显然之前并未这样做(例如部分验收和单独付款,而分期付款则不属于此类)。
但这不能仅仅出于税务方面的考虑。
一个常见的迹象是部分服务约定的时间点,这通常应在税率降低生效之前,也就是2020年7月1日之前。

因此,情况不容乐观,因为企业主可能面临税务局的追回要求。因此,我也认为他对合同变更的兴趣不大,而且他也不能被强制要求这样做。

关于事后变更服务范围,必须清楚其我认为严重的缺点。
唯一需要做的是明确区分尚未完成的工作,从而视该工程已根据合同完成。
我认为这里的机会更大一些。
 

11ant

2020-11-17 13:42:53
  • #2





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例,都有一个明确负责的税务局。该税务局虽然不必须也不应主动“提供咨询”,但对于具体问题必须给予答复,说明其认为应采取的处理方式。该答复也是有约束力的——假设中间无法律变更,它必须保持一致。因此,你可以自己或和你的税务顾问一起,向所属税务局提交针对“Radio Eriwan”的咨询申请。
我认为,“事先”达成协议,并不只是指约定时间在支付处理之前,而是指在承包合同签订时。显然因疫情特别规则而引起的关于付款的合同变更——此前已指出法律上的到期时间与支付时间及银行转账处理的区别——至少在我看来属于利益规避。但如前所述,所属税务局可以通过正式答复决定是否与我的看法不同 ;-)
达成共同实施税务逃避的协议先于实际行为,并不等同于“事先”达成无可非议的合同约定!
我认为此处关键在于,你(在我看来不恰当地)将“部分服务的约定时间”重新解读为“从整体合同中虚拟拆分出来,仅就单独部分完成服务条款达成的付款约定时间”。
这——以我(非法律专业)的个人观点——是增值税纳税人故意少缴税款(经过核查后会导致补税,且对方会在账期内补开发票但不含滞纳金);如果你与他达成这样的“错误”账单,也可能存在共同逃税意图,在我个人非法律专业观点看来,这同样违反《税收管理法》和刑法。
所以不要向社区提问,还是问负责部门比较好!
 

Fragenasker

2020-11-17 17:45:12
  • #3
我之所以现在这样说,是因为我想听听像你/你们这样的观点,以及注意到一些我这个外行人可能想不到的相应顾虑。我可能真的会在适当的时候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审查。

谢谢所有的回答!
 

Bertram100

2020-11-17 23:19:24
  • #4
说实话,我觉得你的想法非常幼稚。房子是一项昂贵的享受。那么,在房子的折旧期内9000欧元其实并不是很大的负担。你并不是对一个高收入的企业家扣留这9000欧元,而是对整个社会,这非常可惜。尤其是在新冠时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看到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及其“系统重要”机构的重要性。
无论具体是从增值税还是其他资金来源支付这一单个机构,都是次要的。我绝对不会觉得用这样一种可能完全合法的手段,从社会责任中抽身,仅仅为了每年节省大约250欧元,是件好事。
请原谅我的说教。我对此非常严格,觉得那些收入不错的人为了每一分钱而争抢,虽然从国家获益,却在争抢时连一点点廉耻心都没有,真让人感到害怕。
 

Swan&Weasel

2020-11-18 21:30:52
  • #5
我们的情况如下:我们已经——在我们详细说明并与总承包商及其税务顾问协商后——在签订合同时同意了年底进行部分验收。现在建筑进度遗憾地没有达到预期(主体结构包括覆盖屋顶、砖砌外墙、楼梯——很可能没有安装窗户)。建筑工程由业主保护联盟的业主顾问陪同和评估,该顾问也会参与部分验收。我认为,如果我们愿意,总承包商也可能放弃部分验收。人们常常谈论部分验收带来的重大风险。具体有哪些风险?(我指的不是部分验收工作开始的质保期——我认为那是一个可控的风险。)总承包商购买了建筑施工保险。我们购买了防火主体结构保险。我觉得现在为已验收部分购买建筑施工保险是合理的。至今还没人能给我明确答复是否有必要,但这种保险应该能覆盖因此产生的风险。你们如何评估这种情况?
 

OWLer

2020-11-19 14:13:20
  • #6


我现在接着这个话题讲,因为我们总包的文书现在每两天就给我们发一次消息,说我们可以约定部分验收,并让我们告知是否愿意这么做。在我们这里,这界限还算可以比较清楚划分,因为到年底前主体结构和屋顶都应该完成。我不认为今年还会进行砖砌。那么部分验收可以涵盖主体结构和屋顶。

2021年会继续进行砖砌、窗户以及整体室内装修。

我对总包主动这么积极的做法感到有些困惑。因为考虑到保修风险,我其实并不想尝试这个。现在我们的缓冲资金正以创纪录的速度减少,所以我们当然开始考虑,这是否是一个可以补充缓冲资金的点。

我们的风险:举证责任倒置和保修期混乱
他的风险:税务局返还超过3%的补缴,基于截止2020年底已经支付的阶段付款。

愚蠢的问题:你上面写说补缴风险在总包而不是我们?我本以为这风险是1:1转嫁给我们并且重新计算?

背景是一个邻居(另一个总包)在2019年开始,现在打算在12月完成验收,并预期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的阶段付款会在2020年下半年结算时按16%补算。这也是这里论坛普遍的观点。但他的总包看法不同。<2020年7月前是19%;2020年7月及以后是16%,验收时不溯及以往全部按16%。税务局确认了他的看法?!

我反正不想为了不到一万欧元的金额把自己陷入保修陷阱。如果出了问题(可能不会),我还得证明缺陷在风险转移/验收时就已经存在。遇到这种情况,我简单觉得我这局对专业的人来说肯定是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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