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的降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程序?

  • Erstellt am 2020-06-04 10:23:56

face26

2020-12-18 11:53:14
  • #1


Oioioioio :p ;)

百分之百里减百分之百又减百分之百,那到底是怎么回事来着。

不管法律上怎么规定,计算方法应该是

旧毛价 / 1.19 得到净价。

净价 x 1.16 得到新毛价。

还有其他几种方法也可达成目的。

至于实际怎么操作以及你们具体怎么约定,那当然是另外一回事了。
 

Alessandro

2020-12-18 11:56:49
  • #2
是的,我已经注意到了,当时我已经发送了帖子 :eek: :p
 

Boomercringe

2020-12-18 12:06:57
  • #3
听起来这有点冒险。

不过我认为在论坛里可能也无法得到答案。

我想我只能去找相关的专业律师。

由于事情比较新,遗憾的是也没有相关的经验可供参考。
 

Isokrates

2020-12-18 18:08:32
  • #4

正如之前这里所写的,这与上一次增值税变更的处理方式相同。

原则上对你来说是这样的:

如果建筑公司确实在事后(即2020年6月30日之后)修改了合同,约定了部分服务并以此与你结算——即适用16%的增值税——且合同中没有约定税务局后续要求将增值税提高到19%的保留条款(如果这在民法上是允许的),那么你就没问题。
依法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

如果部分服务是在2020年7月1日之前约定的,或者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将约定变更为部分服务,税务局通常会接受。即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已履行且验收的部分服务适用16%增值税。

如果协议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被修改,则取决于更改的理由。税务局初步认为这是为了节税。因此,根据《税收执行法》第42条,可能会被否定,除非你能提出一个合理且可以理解的更改理由。
我这里想不到除节税外,建设方会同意此类更改的理由。这里可以提及的关键词是风险转移和保修期开始。

论坛显然也绝不应替代法律咨询。

问题是你作为个人从这样的咨询中希望获得什么?
依我看,承包商才真正需要此类咨询,而且必须是好的咨询,以免其在下一次企业或增值税专项检查时处于不利地位。
 

Schimi1791

2020-12-18 18:48:02
  • #5
今天工匠告诉我,今年交付或提供的所有东西都按16%的增值税计算。所以如果今年交付了某样东西,但直到2021年才安装,税率就要分开计算(16% / 19%)... :) 所以关键是看开票日期。
 

Nordlys

2020-12-18 18:52:41
  • #6
不,按服务日期。举例。农夫存放房车。冬季20-21。他在21年4月结算。客户收到一张10月至12月按16%收费的账单,1月至3月按19%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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