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ener*
2017-05-07 20:48:08
- #1
大家好,
我岳母在一块土地上有农田,现在已经变成了建设用地。
由于我岳母自己并不打算使用这块土地,我们商量好由我们支付开发费用,然后获得这块土地用来建我们的房子。
土地调整现在已经生效,我岳母作为该土地的所有者已经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
现在我们,也就是我和我妻子,想要代替我岳母成为土地登记簿上的所有人。现在我想知道,怎样操作才是最好的。据我所知,我岳母可以把土地过户给我妻子,而不用缴纳土地转让税。
我们的计划是我岳母照此办理,然后我妻子再把我作为第二所有人登记到土地登记簿上。
这样操作是否可能而不会产生土地转让税?
此外,我们支付我岳母65,000欧元用于未开发土地,因为我妻子还有一个姐妹,这样才能公平,没人占便宜。请问这65,000欧元是否有必要或甚至有规定必须在公证人处的合同中记录,还是我们可以不经过公证人自行处理?
也许这里有人对此方面比较了解,或者有类似的情况,能帮我解答。
如果有关系的话,这块土地位于巴登-符腾堡州。
我岳母在一块土地上有农田,现在已经变成了建设用地。
由于我岳母自己并不打算使用这块土地,我们商量好由我们支付开发费用,然后获得这块土地用来建我们的房子。
土地调整现在已经生效,我岳母作为该土地的所有者已经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
现在我们,也就是我和我妻子,想要代替我岳母成为土地登记簿上的所有人。现在我想知道,怎样操作才是最好的。据我所知,我岳母可以把土地过户给我妻子,而不用缴纳土地转让税。
我们的计划是我岳母照此办理,然后我妻子再把我作为第二所有人登记到土地登记簿上。
这样操作是否可能而不会产生土地转让税?
此外,我们支付我岳母65,000欧元用于未开发土地,因为我妻子还有一个姐妹,这样才能公平,没人占便宜。请问这65,000欧元是否有必要或甚至有规定必须在公证人处的合同中记录,还是我们可以不经过公证人自行处理?
也许这里有人对此方面比较了解,或者有类似的情况,能帮我解答。
如果有关系的话,这块土地位于巴登-符腾堡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