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auki11
2025-07-26 10:23:41
- #1
我也认为,建筑公司本应该自行评估这个风险。现在虽然不是不可能雇用这个施工负责人,只是更麻烦和/或更贵,但对他们来说并非不可能。反过来,这当然不能成为业主的问题。
这是一个典型的“有理和得到支持”的例子。
最终无法强迫施工负责人去工地,也许他自己因为搬家不想再去。整个房屋建设合同的终止也可能不是一个选项,而一个“被迫”的施工负责人可能也不会觉得有趣……
谈判一个金额可能很困难,也许他们在直接对话中能理解你们,然后在别处找茬。
那家公司自己是怎么说这个显然无法遵守的合同条款的?或者他们打算如何处理这种部分不遵守?
这是一个典型的“有理和得到支持”的例子。
最终无法强迫施工负责人去工地,也许他自己因为搬家不想再去。整个房屋建设合同的终止也可能不是一个选项,而一个“被迫”的施工负责人可能也不会觉得有趣……
谈判一个金额可能很困难,也许他们在直接对话中能理解你们,然后在别处找茬。
那家公司自己是怎么说这个显然无法遵守的合同条款的?或者他们打算如何处理这种部分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