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va_S
2019-06-15 00:47:48
- #1
大家好,
关于我们的连锁建筑方式,我遇到一个问题,自己已经无法继续研究和解答,想请大家发表一下看法(故意不是法律咨询)。
情景:在巴登-符腾堡州。我们有规定要求在建筑范围内(蓝色边框)通过车棚/车库将我家的房子与北侧(上方)房子连接起来(绿色边框的建筑范围)。说干就干,尺寸为:高度约2.5米,深度8.5米,总面积低于25平方米,并且在建筑范围内。
现在我想在同一北侧边界处放一个花园小屋,计划体积少于25立方米(宽2.5米 × 深2.5米 × 高约2米)。
现在的问题是,建筑范围内的边界建筑是否完全禁止我将花园小屋放在同一边界,还是我可以根据建筑规划的摘录大胆地摆放?
我的理解(我并不是唯一这样认为):由于建筑范围内规定且已批准的边界建筑方式,我可以无需额外申请就在同一边界放置花园小屋,因为相关的间距规定(州建筑条例 §6)只适用于花园小屋。
你们怎么看?
遗憾的是,目前还没能从市政府得到明确的答复。
问候

关于我们的连锁建筑方式,我遇到一个问题,自己已经无法继续研究和解答,想请大家发表一下看法(故意不是法律咨询)。
情景:在巴登-符腾堡州。我们有规定要求在建筑范围内(蓝色边框)通过车棚/车库将我家的房子与北侧(上方)房子连接起来(绿色边框的建筑范围)。说干就干,尺寸为:高度约2.5米,深度8.5米,总面积低于25平方米,并且在建筑范围内。
现在我想在同一北侧边界处放一个花园小屋,计划体积少于25立方米(宽2.5米 × 深2.5米 × 高约2米)。
现在的问题是,建筑范围内的边界建筑是否完全禁止我将花园小屋放在同一边界,还是我可以根据建筑规划的摘录大胆地摆放?
我的理解(我并不是唯一这样认为):由于建筑范围内规定且已批准的边界建筑方式,我可以无需额外申请就在同一边界放置花园小屋,因为相关的间距规定(州建筑条例 §6)只适用于花园小屋。
你们怎么看?
遗憾的是,目前还没能从市政府得到明确的答复。
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