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和这有什么关系?没有制定建设规划。因此每个土地所有者都有在《建筑法》第34条框架内自由设计的可能性。
不,因为即使是第一个也必须询问邻居是否要在界限上建造。只有当第一个建筑保持距离时,才不需要邻居同意。如果想建双拼住宅,购地前应确保有界限建筑的可能性。
与之相关的自我承诺同样在边界上建筑是其中的苦涩部分。防止利益冲突的最佳保障是土地在建成之前只属于一个人。因此,聪明的社区会等到他们认识预计的“熟人”(通常是当地的定居建设专家)后,才允许建造双拼住宅。在第34条区域,这种可能性自然也可能因为周围已有类似建筑而产生。
但是如果你把双拼住宅比作紧急降落,那其实已经说明了一切。
我想,我们存在误解:我并不认为双拼住宅本身不好,而是由于这个“毛巾形状”的土地,在具体情况下陷入了进退两难,要么协调一致,要么建成“保龄球道”。具体来说,这里并不是可以通过界限建筑重新安排双车库和/或早餐露台的轻松选择。更像是“要么这样,要么那样”。从博弈论看,近似囚徒困境。
当然,每个人也可以选择自己的设计师。这本身并不幼稚——但如果没先确认对方设计师作为共同设计师是否“合得来”,就去找别的设计师,那就有点小孩子气了。
也可以时间上不协调地建造——如果对第二个建造者来说,这已经是第四次建自住房的怀孕,那么这也轻松应对。但我初次看来认为这会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