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rCh
2018-11-09 10:21:16
- #1
我从未见过如此荒谬的说法。这怎么可能在任何方面带来法律保障呢?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邻近的邻居想要办理房产登记,但对于建设管理局来说,他的书面确认就足够了(如果我想在地块的后部建房),他和他的邻居之前也是这样的,一切都没问题。
既得权益/企业经理宿舍?旧建筑是一座住宅楼(建于1900年),该区域虽然是工业用地,但80%是住宅建筑,大约有15栋住宅楼。
根据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工业区规定,企业经理宿舍在特殊情况下是被允许的,但绝对不允许用于私人居住用途。私人居住用途既不普遍允许,也不例外允许,参见《建筑利用条例》第8条第3款。虽然我只是一个有一定知识的门外汉,但像 这样的人肯定能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现有建筑的拆除情况如何?建筑师估算该项目约42万(包含土地)——不含自助劳务。银行已经批准贷款,但如果必要的话我还能贷更多(大约3万)。